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流程是怎样的? 一、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公司变更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注册增加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
  1、股东大会决议;
  2、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3、非上市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上市股份公司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确认的《协助查询确认函》
  6、上市股份公司涉及国有股权变更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过户确认书。
  7、公司境外上市发行增加注册资本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同时请企业咨询外商务部是否必须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公司。
   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注册减少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
  1、股东大会决议;
  2、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的减资申请);
  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4、验资报告(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注册资本的,申请办理减资登记时,亦应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注册自己变更类型三:变更出资方式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变更出资方式需要准备的材料:
  1、股东大会决议;
  2、非货币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出资变更为非货币出资方式或非货币出资变更为其他非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的三个类型中,最基本的三种我们已经为您一一介绍,其中最需要注意的便是都需要股东大会的决议,只有决议通过才能进行下面步骤,而变更注册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所以合法规范的公司变更注册资金流程能够更大限度的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


·公司违法做有限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公司违法做有限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一、公司违法作为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


·关于公司法控制人如何理解?
      关于公司法控制人如何理解? 大多数人都知道,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就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这个道理来讲,公司的控制人就应该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持有股本份额比例最高的股东,但在具体实践中有时并不是这样,有的公司还存在着实际控制人,那么,公司法控制人是如何理解的呢? 根据公司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为第21...


·公司3个股东需要社保吗?
      公司3个股东需要社保吗?公司3个股东可以不用缴纳社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二、公司缴纳社保流程1、先开立企业社保帐户,一般是在企业的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


·公司的激励淘汰机制是否合法
      公司的激励淘汰机制是否合法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有些公司会设置“末位淘汰制”的绩效考核管理方式,对员工进行考核,经过考核将排名相对靠后的员工予以淘汰、辞退。增强了员工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但是对被淘汰的员工也很残酷,并且,以这种方式辞退员工,是否具有合法性? 在法律上,对“末位淘汰制”其实没有作规定。通常,公司对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员工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 1、不胜任工作,是指在公司...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口就业问题提供了不小的帮助。很多小企业有时候为了让自己发展的更好一些,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想通过融资的办法来改变一下企业的现行状况。很多企业负责人对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并不是很清楚,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些小企业融资常用的办法。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


·公章在公司法人不知情时被使用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吗
      公章在公司法人不知情时被使用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吗?公司选择法人代表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法人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在当法人期间,法人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公司运营和发展良好,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生活中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盗用法人公章的情况,那么公章在公司法人不知情时被使用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责任吗?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公章在公司法人不知情时被使用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吗?单位人员在法人代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公章,法人代表不需要承...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近几年,随着国家不断推出一系列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和号召,越来越多有想法、有行动、有能力的人加入了创业大军中,在这股万民创业的浪潮里,越来越多新的公司成立、扩张、壮大,国家对新公司的设立程序和申办资料也进行了精简和优化,许多刚刚起步、白手起家的年青人可以创立一人公司了,那么,一人公司公司法相关规定如何理解呢? 1、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 新公司法第 58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


·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股权转让是股权变更的一种形式,就市场经济环境来说,公司股权转让是涉及到公司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重大事项,故而一般是不会发生的。但若因形式需要,在决策机构做出股权转让的决定后,需要按照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经常办理转让,一般来说,股权转让都会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一、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怎么办理,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而言作为法...


·分公司可以代表总公司签合同?
      分公司可以代表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可以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对外没有法人的资格,但是分公司可以通过总公司的授权,在授权的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所以可以以公司名义签合同。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其中就包括法律风险。如果公司因为法律问题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纠纷,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因此,作为一个管理有序的公司,必须要建立各种制度,包括法律纠纷管理。那么,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诉讼与非诉讼管理工作,使法律纠纷得到正确、及时处理,有效维护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法权益,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