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规则
  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局(委、办):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及《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要求
  (一)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二)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平等协商。
  (三)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流转后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五)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禁止借流转之机打乱重分;必须保障农户承包地的流转收益全部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准截留、扣缴和挪用。
   二、流转主体
  (六)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对象、方式、时间以及流转收益的处置。
  (七)承包土地农户如委托发包方或他人帮助其流转,应提前三个月向发包方或他人递交委托书,但最终的流转合同仍由承包农户户主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认可。
  没有承包方本人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违背农户意愿,由乡村组织决定或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流转土地的,属违法行为,其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
  (八)流入方如将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应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原流转合同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
   三、流转方式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
  (十)互换是指在承包期内,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农户为了农业经营的需要,相互交换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十一)转包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把自己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经营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不变。
  (十二)转让是指在承包期内,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的行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十三)出租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十四)入股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行为。
   四、流转程序
  (十五)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地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流出农户应将流转合同副本2份,分别交发包方及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4、发包方收到流出农户递交流转合同副本后,应及时将农户土地流转情况登记造册,定期上报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十六)农户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地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发包方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将讨论结果在15日内告知委托农户;
  3、接受委托的,发包方应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15日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公布;
  4、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应在发包方公布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
  5、接受委托的发包方,在公布时间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6、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出方、流入方、发包方和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协商记录、委托合同等资料由发包方负责保存。
  (十七)委托他人流转的在签订委托书后,参照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地的程序办理。委托中介组织流转的,参照农户委托发包方流转承包地的程序办理。
  (十八)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十九)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五、 流转管理
  (二十)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由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流转合同样式,并对全乡土地流转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做到记录清楚,查找方便,保存安全,管理科学。
  (二十一)对互换、转让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程序报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
  (二十二)县(市、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十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流转土地的,应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各方的权益。
  针对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的问题,我们主要介绍了一下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规则,我们都知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并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才能进行流转。


·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征地工作时很常见的,征地工作涉及到的人群也是非常多的,征地少不了的就是补偿,确保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如果征地补偿不能够按时到位会引发不少矛盾和纠纷的,但是如果真遇到补偿不到的,您就想知道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 一、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郑州市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来进行城市建设。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的赔偿问题,郑州市出台了相关征地补偿办法,具体补偿标准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那么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又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郑州市及...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


·企业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多少
      企业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多少您在生活当中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事情,有可能政府在建设规划的过程当中,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征用自家的土地。所以您在平时就要对国家的一些征地补偿款的政策及时的进行了解,以免在拆迁的时候自己的相关利益损失了您也不知道。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企业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多少? 一、企业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多少?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


·违法的征地案例有哪些
      违法的征地案例有哪些现在,各地城市化的步伐正在加快,城市要扩充,就需要更多的土地。然而,在征用土地的时候就会出现许多的问题,如强拆;违法征地;对赔偿不满意等等。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举一个违法的征地案例。违法的征地案例:诉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基本案情: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向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作出株房拆迁字[2007]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杨瑞芬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许可期内未能拆迁。2010年,株洲市人...


·买单位房没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买单位房没土地使用证可以吗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村出现了大量的荒地。于是有一些个人通过承包土地投资建厂,用于非农业建设。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并且使用土地要办一些证。有的人因为嫌麻烦不想办土地使用证,那么买单位房没土地使用证可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


·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个人使用国有土地进行生产建设之前,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拿到土地,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后期计划有变,个人可以将闲置的土地转让,这涉及到物权的转移,双方签署好土地转让合同后,要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那么,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样板丢失怎么办?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样板丢失怎么办?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2、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在十日内无异议由土地权利人申请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人员到实地测量。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


·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2023规定是怎么样的?
      连云港政府,他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必须要制定相应的土地补偿政策,当然,土地的具体征收补偿政策,需要根据土地的产值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来决定。那么,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么样的?连云港市如果进行征地的话,那么存在着安置补偿费用以及土地本身的补偿费用。一、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么样的?连云港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


·连徐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连徐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我国高铁建设突飞猛进,很多地方都在修建高铁,其中连云港到徐州正在修建连徐高铁。在项目前期,建设部门会对铁路沿线土地进行征收,涉及到的农户可以拿到一笔土地补偿款。那么连徐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不妨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以下标准仅供参考一、连徐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