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至伤能报销医疗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事故至伤能报销医疗吗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药物的钱。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三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1、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可以医保中报销。2、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3、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员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1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6%;1万至2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8%;2万至4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2%。如果员工连续几年不生病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累计滚存。二、扩展资料:医保报销范围: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交通案件的当事人员在办理这类报销时,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社保进行办理。医疗报销应积极的递交自身的治疗和住院证明,我国的社会保险根据劳动者缴纳的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报销办理,由医疗部门进行相关的审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的极大丰富,汽车渐渐走入人们的生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的极大丰富,汽车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而汽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为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不小的危险性,其中以高速驾驶和酒后驾驶的行为最为恶劣,那么如果高速醉驾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下面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高速醉驾一般如何处理?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如何计算一、法院受理费 法院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1、10000元以下的50元 2、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5%-200元 3、2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0%+300元 4、5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5%+1300元 5、1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0%+3800元 6、2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9%+4800元 7、5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8%+6800元 8、1000万元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有几种?
       交警部门对于违反交通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进行严厉的处罚的,因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她肯定会引起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读书违规行驶的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也就是机动车辆逆向行驶,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有几种?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有几种?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


·如何通过车牌号查询车主信息?
      如何通过车牌号查询车主信息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查询的,如果确实有需要的话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式查询:1.找保险公司,知道车牌号想要查询车主姓名的人,可持有效证件到保险公司,按对方车牌号报建方式,可以申请查询到车主姓名,但是保险公司出于对车主信息的保护,需要的手续会很繁琐。2.去车管所知道车牌号查车主姓名,可以去车管所出示相应的证件和办理相应的手续就可以查到,不过车管所需要收费。3.到公安机关以合法理由进行查询。只有交警部门和授权律师才有权查询...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 一、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 一、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逾期交货违约金比例一般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宜。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


·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下案件; 3、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 (1)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2)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


·江苏交通九级伤残赔付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江苏交通九级伤残赔付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由于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了。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需要赔偿哪些方面的费用呢,对此,每个省份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都不相同。那么,您知道河南省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首先为您介绍的就是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它省份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会继续发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 以实际支出为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


·专柜店长交的五险一金是指什么?
      在生活和工作中,伴随着制度的不断健全,用人单位都会给予劳动者几种保障性待遇。不管职位的高低,五险一金都是人们关注的问题。那么,专柜店长交的五险一金是指什么?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专柜店长交的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的做法是拒绝签字,其实这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即使当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也不会影响这份文书的法律效力。 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 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