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女职工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女职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29 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 、 27 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7 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二、劝退怀孕女职工怎么补偿根据《劳动法》第29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身兼数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如果职工同意单位的提议,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若职工月工资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我国对女职工的保护是要优于一般职工的,尤其是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一些禁止性工作给女职工,另一方面也不允许单位随意开除这三期内的女职工。当然,不允许开除并不是绝对不能开除,若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还是可以开除三期内的女职工。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在电视新闻里可以看到员工发生工伤的报道。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工伤,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相信遇到过这种情况的人都有这个困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工伤关系。 一、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工伤保险责任应当以劳动关系为前提。首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应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


·劳动合同到期年休假怎么赔?
      按照规定,员工工作年限满一年的,就有休年假的权利,单位不得剥夺。有时候员工还没有来得及休年假,劳动合同就到期了,合同到期双方可以续签或者解除。对于员工而言,没有休年假是一种损失。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年休假怎么赔?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劳动合同到期年休假怎么赔?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用人是无法安排补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休的年休假期间的工资,依据是《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决定着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是否可以有效的进行,它对合同的管理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您知道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各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工程的统一管理,统一口径,加强内部核算,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一回事。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也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劳动者在权利遭到用人单位的损害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来依法维权。对于劳动者来说,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为了避免申请劳动仲裁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


·94岁老奶奶工作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都是必要的。我们都知道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需要满足很多条件,就年龄来讲,至少年满十六周岁。但是很少有人探究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龄限制的上限。会有人问,94岁老奶奶工作可以签劳动合同吗?将结合相关法律知识,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


·个体工商户与工人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个体工商户为了扩大自己的服务或规模,往往会雇佣劳动者进行帮助,那么这些人与个体工商户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呢?个体工商户与工人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看起来似乎应该有争议,其实在法律上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了,也对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具体的规定。一、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工人面临的人身伤害中,手指受伤应该是最普遍的。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工人要向单位提出工伤鉴定请求。经过鉴定后,工人会拿到一份鉴定意见书。这是人保局组织专家,根据有关鉴定标准得出的,具备权威性。那么,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


·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产生失误可能会造成受伤,严重的甚至会产生工伤伤残,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赔偿申请,来维护劳动者的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最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面告诉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


·一、办理劳动合同转移需要离职证明吗?
      一、办理劳动合同转移需要离职证明吗?1、需要,一般是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了。4、回来存档。二、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1、要保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