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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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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要赔偿的所有项目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事故死亡要赔偿的所有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二、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要判刑几年
  
  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若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一定情况下,例如没有其他加重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处缓刑,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坐牢。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有从重情节,即使积极赔偿,也要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很多人认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中,只会涉及到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但其实,事故在发生之后可能受害人并没有当场死亡,就需要对其进行抢救、治疗,相应的也就会产生医疗费。而之后受害人的家属可能需要来照顾,协助处理事故后续事宜,耽误其工作的那么也有可能产生误工费。因此,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还是应当根据实际的事故情况作出区分,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只有上面提到的三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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