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省2023农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湖南省农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补偿标准。当地的拆迁相关标准需要根据其实际的价值判断和收入来进行相关的赔偿。不能够让拆迁人进行有所损失,并且拆迁的标准是要有拆迁人进行通过才能够进行开始施工拆迁。如果拆迁的居民不同意该赔偿的相关标准,那么就需要双方进一步进行协商。直到有拆迁的居民同意进行相关赔偿和拆迁才能够具体确定拆迁标准。
  
  
  


·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安徽淮北市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很多郊区的农田被政府征用,搞基础设施。政府征地过程中一个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就是征地补偿问题,这个事情如果解决不好,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您简单讲一讲相关知识。 一、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二、失地农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土地。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一、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可以的,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的分类 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指出,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应另行补偿,补偿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订。  依法征收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的80...


·房地产市场近几年来真是风云变幻,房屋买卖最重要的是合同,假使
      房地产市场近几年来真是风云变幻,房屋买卖最重要的是合同,假使遇到纠纷,合同便是我们快速解决纠纷的利器,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如果你也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怎么算?”之类的问题,就让的我们来为你详细解答一番吧!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制度有哪些内容? ? 诉讼时效是通过诉讼方式获得法律保护的一种期限。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如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也就是说要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特殊的诉讼时效...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可以使用土地,但没有所有权。同时,公民使用国家的土地有年限上的规定,它根据被使用土地的用途不同而有不同的年限。那么,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
      从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土地对我们也是至关重要,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面临土地使用权证收回的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又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今天本文就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问题作出介绍,给您参考一下。 一、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


·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策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有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但同时也规定了具体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不是固定的,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年限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给您提供有用的帮助。 一、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策是什么?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现实中,用房地产进行抵押的,此时需要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这主要还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登记肯定就会涉及到材料的提供,那么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以其支配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后,依照法定的程序申请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所作的记载。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因为抵押权是一种物权,如果房地产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