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为原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作为原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第一,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第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第四,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二、民事诉讼的流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三、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原告也不是递交了诉讼状以后就万事大吉了,有的时候,原被告双方在开庭审理过程当中,自己的心理状态也是很重要的,还有一些其他必须要准备的事宜,如果不懂的话要问律师,因为到了庭审阶段,不管有任何问题都不能轻易打断任何人的发言。
  
  
  


·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有哪些规定?
      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会以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因拒绝承担责任,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显然有失公平。所以劳动者应该做的是将双方的劳动关系通过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那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有哪些规定?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一、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有哪些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大至有以下几个依据: 1、劳动合同 2、员工入职登记...


·在我国什么时候劳动关系成立
      对于很多初次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工作当中,经常会吃哑巴亏。所以说,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定要及时的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虽然有所限制,但是劳动关系时间的确定,和合同签订的时间是不冲突的,对于在我国什么时候劳动关系成立的问题,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一、在我国什么时候劳动关系成立? 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十一两班倒加班工资怎么算?
      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加充分、完善的保障,国家法律不但明确规定了每天允许的企业或单位正常的工作时间,劳动法也对员工加班时的权益保障问题做了明确的说明,对于加班费的问题每个员工都很关注,特别是节假日加班的情况,但是现实工作中会出现两班或三班倒的工作情况,有人会问十一两班倒加班工资怎么算这个问题,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国家规定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国家和本市有关计算加班工资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劳动法》、《劳...


·用人单位与超龄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问题
      超龄人员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目前的退休年龄为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根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江苏省则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标准,职工未...


·处理劳动争议的流程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流程是什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协商 ...


·公司解散员工程序是什么样的,该怎么进行赔偿?
      公司解散员工程序是什么样的,该怎么进行赔偿?公司解散员工程序是什么样的,该怎么进行赔偿 (一)解散程序 一、了解企业解散背景信息,确定企业具体需求 律师为待解散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必需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明确知悉企业所处的境况与诉求,以确定企业在员工安置上的态度(如是否计划将员工找其他公司消化掉)及公司层面的时间表。 这一阶段有些企业迫切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方案,律师应该审慎对待,不能贸然出具不太成熟的却过于具体的方案,也有失律师谨...


·工伤认定书多久会下来?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这会有一个期限限制,要求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间,则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而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请之后,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那一般工伤认定书多久会下来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书多久会下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在生活中,劳动者被辞退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在辞退没有过错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违反双方签署的合同的,还需要支付违约金。被辞退的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由劳动法规定的,具体来说,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迫于单位的压力而往往被迫加班。那么,在法律上,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实践中,有些单位不顾法律的规定,不但长期要求其员工加班,而且还不付加班费,那单位的这种长期加班不付报酬的行为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二、制定依据是什么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


·劳动合同解除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结束
      劳动合同解除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结束,对于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双方协商一致,除非特殊情况,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提前通知对方,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除送达劳动者有什么规定吗?合同法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即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