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怎样算35类商标侵权?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35类商标侵权的内容商标注册35类是属于服务商标。具体内容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二是《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三是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侵权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工商标字〔2003〕第99号):“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和现场查封的仅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原辅材料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所述的侵权商品。”四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七条:“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五是国家工商局商标局1999年3月《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曾规定:“服务商标侵权的非法经营额主要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经营额。一般情况下,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事服务行为所产生的金额均为非法经营额。仅有广告行为,没有履行服务的,以广告费用计算非法经营额;仅有提供服务行为的票据而未发现相应已履行服务的证据的,以票据数额计算其非法经营额。”商标注册35类是属于服务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并且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我国规定如何著作权登记
      我国规定如何著作权登记关于知识产权有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是,我国很多的普通公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这一概念,还需要在日后不断的进行加强。并且所谓知识产权,本身也就是需要在依法登记注册以后才能够成立的,著作权也是如此。在申请软件、小说等这些著作权的登记的时候,当事人首先要了解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规定如何著作权登记? 一、我国规定如何著作权登记?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一)申请者递交材料;(二)登...


·企业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企业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的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等都出现了百花齐放的现象。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权利保护终于提上正轨。那么,今天我们要讨论的主体是关于版权,也就是著作权。所以,今天的问题就是企业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但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讲话属于政府工作或者公...


·在专利权中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死后多少年?
      在专利权中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死后多少年?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 一、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应当找一个专业的律师,然后积极的应对这样的一种诉讼,毕竟商标侵权不是一个小时,如果一旦被认定为自己的商标侵犯他人权利,不仅仅这个专用权不能够继续行使,而且还需要赔偿损失。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


·专利的保护时间有多长,专利受到侵权如何解决
      专利的保护时间有多长,专利受到侵权如何解决发明创造等东西,在申请了专利之后,申请人才能获得专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需要注意,法律对专利的保护也是有时间的,那具体说来法律对专利的保护时间有多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专利有哪些种类?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最高,发明人所花费的创造性劳动最多,新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至于外观设计专利,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


·依据商标法侵权商品经营额如何计算
      一,依据商标法侵权商品经营额如何计算已销售侵权商品和暂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情况,但销售价是固定不变的,所以违法经营额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该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


·商标转让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与否纯属于实事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合同是否已经存在,该合同是此合同不是彼合同(即合同的类型化),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的区别。《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自承诺达到之日成立,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商标转让合同自然也应当自承诺达到时成立。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商标转让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形式合法),依法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国家专利申请材料有什么?
      国家专利申请材料有什么?一、申请人 1、可以为公司或个人, 发明人(必须为个人,人数不限) 二、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三、确定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一、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二、专利侵权应负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计算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计算是多久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可以提前吗?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可以提前吗?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