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包括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包括什么当事人进行著作权转让的,可以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途径进行,但具体说到著作权转让的方式上面,可能大多数的人就搞不清楚了。那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知道,著作权转让的方式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包括什么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身为著作权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转让方式分为:
   (一)有偿与无偿
  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
   (二)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
  著作权人也可以分地域转让自己的著作权。如其可以将北京地区和广东地区的转播权分别转让给北京某广播电台和广东某广播电台。
   二、著作权转移的形式有哪些
  著作权的转移是指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利从著作权人处转移至他人,接受著作权的人成为著作权人,而原著作权人如果是作者的话,则继续享有著作权的人身权,如果不是作者的话,则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之外的权利,在法律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享有的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之外的权利,在法律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转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变更方式,对著作权人、权利受让人的影响有根本差别。当事人办理著作权转让事项时,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发生因约定不明产生的纠纷。而实践中,著作权转让的方式主要分为了两种,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7、冒充专利的行为。二、专利侵权应负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


·如何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
      如何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在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


·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
      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人们在为商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可能面临不批的情况,如果人们有异议,可以发起行政复议。相关部门接到材料后,展开复审。行政复议后有不同的结果,支持申请人的主张,或者驳回复审。那么,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


·淘宝对抢注商标投诉的方式是什么
       一、淘宝对抢注商标投诉的方式是什么 商标侵权可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要通过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投诉书。列明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地址、侵权事实、投诉要...


·商标专用期限是多长时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商标专用期限是多长时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商标专用权又可以简称为商标权,一般只有经过了注册登记之后,商标所有人才能享有商标权,获得来自法律的保护。那么您知道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具体是多长时间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专用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如果过了有效期限而不再续展,则该权利自行终止。我国商标法第23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另外该法对续展也作了规定,商标法第24条:注...


·办理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
      办理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对于普通人来讲,有关商标的事项都是比较复杂且专业的,因此在办理商标的相关事项,如注册申请、续展等的时候,往往会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那么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呢?现在,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 1、在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时,如代理人向您承诺或在代理协议中约定“未成功取得受理通知书,则退还代理费”,那您一定要明确这句话中的两个用词,首先这里说的“受理通知书”而非“商标注册证”...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 一、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肯定是需要版权证明的;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 (1)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2)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3)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 一、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注销商标是不收费的,但是要是找代理公司注销商标的话,注销时是需要收取一定代理费的。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二、商标注销申请书件的准备: 1、《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


·假冒商标侵权的认定部门有哪些?
      假冒商标侵权的认定部门有哪些?(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是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二是依职权或依投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2)海关部门,可以根据商标权人的申请对商标进行备案,扣留进出口的嫌疑货物;还可以依职权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进行查处,做出没收侵权货物、罚款等行政处罚。(3)公、检、法,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检察院负责商标侵权刑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法院负责商标有关的行政、民事、刑事案...


·计算机著作权如何登记的?
      您都知道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相对于肖像权、姓名权来说这项权利涉及的财产金额更为巨大,这是一项个人的脑力财产,是需要受到保护的,尤其是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以及所有权问题非常受到您的关注,那么软件开发者的计算机著作权如何登记的? 计算机著作权如何登记的? 一、网上填写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1、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


·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进行商标申请当然是为了能够成为注册商标,然后获得《商标法》更多的保护。而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涉及到在先原则,那么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