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后可以判缓刑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肇事时有发生,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又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后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因为该罪是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要小一些,刑法规定的该罪刑罚也相对较轻。我们知道缓刑也是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那交通肇事后可以判缓刑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后可以判缓刑吗
  对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刑应当考虑几个方面因素:
  1、首先,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2、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悔罪表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
  (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交通肇事适用缓刑不
  交通肇事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曾因交通通肇事被判刑的;
  (三)交通通肇致人死亡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四)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以上特殊违章情节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致人死亡的;
  特殊违章情节是指: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具有上列情形,但合议庭或独任庭认为判处缓刑有利于案件审理的,报院长批准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知道肇事后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的,更容易适用缓刑。而存在肇事逃逸、拒绝赔偿等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因此,说交通肇事后可以判缓刑是对的。


·事故发生交强险有车损赔偿吗?
       一、事故发生交强险有车损赔偿吗? 交强险是赔对方的保险,也就是说,如果自己的车撞到了其他的车,或者是撞到了人、自行车、电动车等,执法部门认定了自己的责任,对方也需要自己赔付的情况下,才可以动用交强险,但是只有自己的车受损,是无法用交强险赔的。 这里要多说两点特殊情况。 1、交强险无责人伤赔付 2、互碰自赔 首先,如果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


·交通肇事致人轻伤逃逸有什么处罚
      交通肇事致人轻伤逃逸有什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有逃逸情节,往往可以在上述基础上从重处罚。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


·一、摩托车醉驾关哪里接受处罚?
      一、摩托车醉驾关哪里接受处罚?摩托车醉驾被处罚之后会被关在看守所,或者醉驾造成的结果涉及到犯罪而被法院判刑和惩治的基础上就可能会被关到监狱。根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幼儿园和小学是比较缺乏安全意识的团体,社会便给予更多的关注在这一方面,校车超员的问题越来越加以重视,普通车辆超员交警会给出一定的处罚,那么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呢,的我们给您带来以下内容来做介绍。 一、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 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


·外国人收养我国儿童需要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外国人收养我国儿童需要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前款规定的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況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


·交通肇事死亡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死亡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交通肇事逃逸定什么罪,怎么进行处罚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现象非常普遍,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为此,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进行了规制。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定什么罪?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逃逸定什么罪?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按照有固定收入的,依据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


·一、醉驾没有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醉驾没有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醉驾没有交通事故的处罚主要是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车上责任险保费多少
      车上责任险保费多少?车上责任险投标应该注意什么?一、车上责任险保费多少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司机座位每万元40元左右,其他座位每万元25元左右,所以一般来讲车上人员险费用不贵,应该在几百元范围内。 二、车上责任险投保前您需注意以下几点 1、经双方同意,在被保险人加缴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乘客死亡、残废或受有体伤时,保险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