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合同的诉讼规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解除合同的诉讼规定是什么?解除合同的诉讼规定是《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其他的法律条文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一直以来关于合同当中的解除问题的话,他都是按照明文的合同法当中来进行一定规定的,当然有一些人员的话,他并不是双方都能够达成一致,其中一方不愿意的话,那么就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和诉讼方面的问题,按照合同法解释二当中规定的话,是可以来认定一定的责任方面承担的。
  
  
  


·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怎样避免?
      对一些好不容易买好了房子的房主来说,接下来更加操心的事情便是对房子进行装修了,我们都知道关于室内装修的纠纷在生活中比较常见,这与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的签订有重大的关系,那么,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纠纷应该如何避免?下面,的我们就介绍一下有关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的一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此来告诉您怎样规避这些风险,减少纠纷。 一般认为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的条款框架主要包括:房屋概况、设计费及支付条件、设计文件的提交、施工指导、双方权利义务、联系人员、违...


·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提起日期可以吗
      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提起日期可以吗一、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但对于合同约定的具体行为事项的生效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合同从签署时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若想撤销合同就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可撤销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撤销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要满足以下: 1、缔约当...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


·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吗?现在的大学生还有上班族都会腾出空余的时间做兼职,兼职不仅可以收获一笔金额,还可以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和工作能力。虽然并不是一份全职的工作,但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做兼职的时候能够签订一份兼职合同最为保险。那么,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作专业解答。一、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吗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有效的。1、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


·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一、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一)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


·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对于合同诈骗犯罪来讲,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换言之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效,那么就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一、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当然适用于买卖合同。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 (1) 买卖合同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主体适格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 买卖合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 (4) 买卖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


·日用百货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日用百货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日用百货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由于对实践合同含义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学者对中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名合同中究竟有几种是实践合同的不同认识。 一、赠与合同 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