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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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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人可以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没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如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偷税犯罪提供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偷税行为的,应以偷税共犯论处。税务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二、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怎么处罚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 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对于逃税的初犯者,如果经过税务机关的追缴,下达有关通知之后,及时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接受了相应行政处罚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在对待逃税问题上,我国还是给予了很大的宽容。但同时也要注意,针对前列情况,要是行为人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则还是可以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规定是什么?
      现如今,我国已经出现很多种非法集资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生活观念,但是随着集资不断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集资情况也出现了问题,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非法集资。严重的危害了我国公民的财产安全。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规定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先刑后民 律师提醒,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通常以编造虚假项目、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吸引款项,公众应理性理财,切勿贪图高息。由于非法集资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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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缓刑可以去香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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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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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言词证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言词证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可以以人的陈述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就是将证人的描述作为整个案件的证据。证人的描述就是言辞证据。言词证据也在诉讼中占着重要的份量,那么刑诉言词证据规定有哪些呢?如何在刑诉中运用言词证据呢?为您解答。 一、刑诉言词证据规定 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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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


·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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