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野生动物制品判刑后不交罚金的后果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购买野生动物制品判刑后不交罚金的后果是什么?购买野生动物制品判刑后不交罚金的法院会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而有履行能力故意不履行罚金的,减刑、假释时从严把握!二、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购买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的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1、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权利。辩护人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出辩护意见;可以出庭参与审判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辩护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按照法律规定帮助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上诉申请等申诉意见。3、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辩护律师自我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我院许可,可以行使上述权利。4、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辩护律师自我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我院许可,可以行使上述权利。5、调查取证的权利。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辩护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6、辩护律师有收取劳务费的权利。辩护律师有向犯罪嫌疑人等委托人收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购买野生动物制品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严重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事法院在判处罚金的时候不会不考虑当事人的执行能力的,罚金是强制性的,在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罪犯必须要交罚金。
  
  
  


·一、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吗?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车辆停运损失,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


·谎报交通事故责任人算犯罪吗?
      现在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私家车,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提高,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必须要调查责任人是谁,然后下达责任认定书,但是有些人为了不想负责任,会贿赂交警慌报交通事故责任人,那么谎报交通事故责任人算犯罪吗?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说说。 一、谎报交通事故责任人算犯罪吗? 首先这样是犯罪的,如果是受了贿赂或者其他原因而谎报,构成了包庇罪。 二、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一种责任担保形式,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不按相关投标文件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存在的。也是招标人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那么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做相关解答。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投标保证金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因此不能少交或不交,否则会被认为是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而被否决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


·哪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垫付交通事故
      哪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垫付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事车辆未参交强险,肇事后逃逸的。《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交通保险赔偿误工费补偿吗?
      交通保险赔偿误工费补偿吗?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对方不赔怎么办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对方不赔怎么办开车的时候不幸发生车祸,首先要做的就是根据彼此的责任来确定赔偿问题,责任越大赔偿的就会越高,那么就有人问我们,发生车祸对方全责,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赔呢?关于车祸对方全责的赔偿问题,请跟随我们阅读下文。一、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对方全责应承担全部损失: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车辆保险的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就要按照约定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您知道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吗?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二、流程细节 1、出险:发生事故。 2、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


·火车票退票费多久到账
      火车票退票费多久到账 一、火车票退票费多久到账 1、如果订单显示已经退票,那就是已经退票了,没有收到任何其他的比如邮件或者银行卡没到账之类的,请耐心等待一到两个工作日。 2、如果不能确信自己到底有没有退票成功,那就打12306客服电话,到时候需要报上网络订票注册人的身份证号以及提示密码等相关信息,查询自己的退票情况。退票成功与否的处理情况就可以详细咨询客服人员。 二、火车票退票注意事项 1、火车票售票口退票需准备的证件 1)...


·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时,费用谁承担?
      当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应该由谁承担?我们通过下文做了简单介绍。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超出部分责任承担是谁?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


·宅基地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继承交税吗
      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使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要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宅基地继承交税相关知识,供您了解。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能否继承 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这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