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后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交通事故后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二、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是非常多的,可以涉及到伤残类型和部位也是不同的,所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时,应当严格注意相关情况的错误认定,同一部位不同的伤残情况所形成的鉴定等级标准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车俩高空坠物砸损保险怎么赔?
      一.车俩高空坠物砸损保险怎么赔?1.高空坠物损坏车辆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另一种情况是找不到致害方的,保险公司根据情况可能会协商70%赔付,剩余30%应由高空坠物的责任人赔偿。最后一种是自然灾害比如台风导致的高空坠物是全赔的。2.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大多...


·车祸诉前财产保全该怎么申请
      车祸诉前财产保全该怎么申请 一、车祸诉前财产保全该怎么申请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


·对劳动仲裁社保费交纳裁决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社保费交纳裁决不服怎么办? 一、对劳动仲裁社保费交纳裁决不服怎么办? 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用谁出?
      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用谁出?一、交通事故如何打官司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一般诉讼您要先准备一份诉状和有关的基础证据,然后到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具体审理您的案件,已给您一个合理合法的结果。当然这其中还有许多细节问题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问题,这个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您需要做的材料准备,你能准备多少就多少: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一般事故责任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事故交警扣车多久?
      在我国,如果不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的话,是很容易出现一些交通事故的。出现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都需要将司机的车辆扣留,扣留是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必须要予以遵守但是许多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事故交警扣车多久?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事故交警扣车多久? 新交法规定,交警扣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证调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无权再扣车。交警对双方赔偿问题,只有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才组织调解。交警无权以赔偿为由扣...


·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


·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商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从来房产都是很重要的东西,因此在进行商品房交易的时候,具体的流程要求也会比普通商品的交易流程要严格的多。那究竟商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1、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前,售楼人员必须将房屋有关情况告知购房者,如楼书、预售许可证、何时交房等。购房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


·交通肇事罪交强险是否赔偿
      实践中,交通肇事罪的发生频率是比较高的,相信您都知道此时肇事者除了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还要对受害人做出赔偿。那,构成交通肇事罪交强险是否赔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交通肇事罪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一旦发生,焦点都在赔偿方面。但对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能否在刑事审判中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并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还有待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本人的观点是,应当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交通肇事罪属过失性犯罪,被告...


·甘肃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交通道路上汽车越来越多这也加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以后需要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鉴定伤残的级别以后确认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那么 ?甘肃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 ? 一、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去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鉴定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公安、司法机关交验的人或物进行鉴别和判定的一种活动。 二、鉴定书 鉴定人...


·如果因为交通意外事故而导致双方在误工费上发生争执的
      如果因为交通意外事故而导致双方在误工费上发生争执的,这种情况我们可能经常会遇到,那么可能就有些人想要提出疑问,这种行为应该由谁来进行赔偿?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由责任方来进行赔偿误工费,详情来看下面的文章。 撞了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因此而给对方造成误工损失或营运损失的,责任方要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