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烟台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烟台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相关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对于子女抚养权的认定,应当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根据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定,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具体的标准应当基于实际的消费水平而定,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明确规定。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财产协议不一定就是在夫妻离婚之际才能做出,生活中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分居期间,夫妻都是可以就彼此的财产做出一个协议约定。那么您知道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外,应自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起生效。任一方反悔,除非对方同意或有证据证明协议是在受欺诈、胁迫情况下达成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外,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分居...


·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一、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触犯了刑法中的死刑罪名;   2、必须是犯罪情节达到死刑条件;   3、是判刑时候没有怀孕。   《刑法》规定的死刑条件和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民法典》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具体而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包括:(一)男女平等原则《民法典》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而言,男女平...


·离婚官司女方陈述技巧是怎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技巧十分重要。同样,虽然离婚是十分严肃且正规的程序,但在离婚官司中,离婚双方还是可以通过一些技巧已达到有利于对杨判决的效果。人们就会咨询我们:离婚官司女方陈述技巧是怎么样的?下文会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官司女方陈述技巧是怎么样的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诉讼证据的准备和家庭财产的保护方面;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


·相信很多人对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不是很了解
      相信很多人对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不是很了解,甚至有些人觉得其权利在法律上是差不多的,没什么区别的。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是不能等同的。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中具体的抚养权到底是指什么呢?抚养权从字面意思上可以理解为对孩子抚养的权利,抚养权也有抚养这一项权利,夫妻二人在离婚时,争夺的一般就是对孩子的抚养的权利,即抚养权。即抚养权就判决给夫妻中的一方,但是一般来说,夫妻虽然离婚了,抚养权判决给其中的一方,但是双方...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需要经历几个阶段?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还是比较高的,如果双方感情破裂或者是由于其他的原因,决定离婚,可以进行登记离婚以及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之一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另一方只能去起诉离婚。那么,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要经历哪些阶段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


·没领结婚证孩子六个月彩礼可以退还吗?
      一、没领结婚证孩子六个月彩礼可以退还吗?不可以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


·离婚一方有过错就分不到财产吗
      无可否认很多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过错行为,从而造成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最终才是以离婚收场。那是否离婚一方有过错的,就一定分不到财产呢?许多当事人比较担心的是这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一方有过错就分不到财产吗 《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如果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约定离婚财产的分配情况,或者诉讼离婚,即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是未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法院进行处理。具体的财产分配情况,如下: 1、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2、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


·重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么样的?
      一、重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重婚罪分割财产法律规定是: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根...


·离婚孩子抚养费比例是多少
      由于离婚仅仅解除的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产生影响的,因此即使夫妻离婚了那应当履行的抚养义务还是要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一般离婚孩子抚养费比例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比例是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