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5.1 颅脑、脊髓
  
  5.1.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全部内容。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对头部进行鉴定时分为两种标准,而不同的标准也会得出头部损伤程度的不同结果。一般情况下头部十级工伤属于比较轻的工伤,所以在治疗后不会对工人日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相应地单位的赔偿标准也会相应的降低。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一年时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


·国企人事部门有权辞退员工吗?
      国企人事部门有权辞退员工吗? 一、国企人事部门有权辞退员工吗? 有权辞退员工,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


·一、借调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一、借调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一般来讲员工在集团内借调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借调到新公司工作;另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于第一种情形,属于员工内部借调,与原公司仍然保留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社会保险费仍然在原公司缴纳,但工资由谁具体来发放,社会保险的费用具体由谁来承担,需要两家公司通过员工借调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具体员工的日常管理也取决于双方借调协议的约定。对于第二种...


·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没有做过工伤鉴定之前,是不能要求企业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的,故而在司法实践中,按照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书写工伤鉴定请求后,向相关单位提出得到经济赔偿的现象时时有发生的。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 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市×××街,身份证号码:×××,××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的问题
      我们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效手段,而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因为多种原因导致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说到这里,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影响我们的工资,尤其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的问题?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 这分为两种情况: 1、不扣减,能够索要双倍工资; 2、扣减,不能索要双倍工资。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索要的注意事项 1、“双倍工...


·一般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有那些
      一般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有那些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3、单位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会有签字领取记录或者是相应的收据,您可以让单位举证您确实领取了工资;4、证人证言;(如:同事或者是其他相关知情人员的证言)5、其他一切可以证明单位没有发您工资的证据材料。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划分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划分是怎么样的?对于工程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保证质量,工程的质量和千万人的生命财产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包括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等等。那么,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划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 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一、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的,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赔偿是很多劳动者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很多比较危险的职业劳动者经常会收到一定的伤害,在受到伤害之后如果没有工伤赔偿将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工伤赔偿吃非常必要的,那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一般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如习惯性拖欠或者恶意拖欠,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一直要挟,或者长期挪用工资用于其他用途,则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建筑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防范措施?
      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问题是建筑方应该高度关注的,就好比高空坠物,因为您也知道施工现场如果发生高空坠物的话,建筑工地从高空当中坠落下来的物品都是些大型物品,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所以建筑方在开展施工之前,应该对现场的工人加强培训一些关于建筑施工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建筑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防范措施?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措施: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时。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