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国有企业的福利待遇比较好,这让不少人都心动。现在有的国企,在当年利润中扣除法定公积金后,还会提取一部分钱作为公益金。从字面意思上看,公益金就是满足职工福利的,比如发放高温补贴、兴建职工宿舍等。那么,新公司法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新公司法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二、公益金的用途是什么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即应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作为第二顺位提取,一方面照顾到公司本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考虑到公司职工的福利和生活,法定公益金只能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不能用作其他用途或生产经营资金。若公司董事、经理违反上述规定,将法定公益金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必须退回,并追究董事或经理的责任。1、法定公益金是从企业净利润中提取的,即使其提取的目的是为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购建,为企业的持续经营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其所有权最终归企业投资者,且这部分资金来源与其他自有资金来源一样,共同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2、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目的是提高企业职工待遇、为企业正常经营和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相应的折旧费用应由企业承担,计入当期损益,并依法享受税前抵扣。而将折旧费用冲减任意盈余公积、减少投资人权益的做法,是没有划清企业经营风险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的界限,错误地将经营支出与企业经营亏损等同起来,划给投资者承担,这是不对的。综上所述,公司公益金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要专款专用。按照最新规定,新公司法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是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从利润中提取。具体的提取办法要经过股东会议讨论,这笔钱将用于职工福利。如果公司股东或者董事擅自使用,要承担赔偿责任,必须退回使用的部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书籍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的有哪些?
      书籍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的有哪些?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私有企业、国外企业转战国内市场。可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大部分刚毕业的学生,还是会努力挤进国有企业,那么对于不断进步、求创新的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内容我们也要多多了解。书籍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的也可以看看。便于更加了解我国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如何实施。接下来就由我们带您一起了解。 一、与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相关的书籍有哪些可以推荐阅读? 1、多元化改制咨询项目建议书 ...


·海外并购上市公司投资金额需要多少
      海外并购上市公司投资金额需要多少目前我国的海外并购上市公司投资金额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理想的状况,这与我国国家政策的积极支持是分不开的,包括国家走出去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等,都为海外并购投资提供了契机。下面的我们将仔细分析海外投资并购投资金额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海外并购? 海外并购是指一国,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直至整个。海外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


·代办公司注册都需要哪些资料 一、代办公司注册都需要哪些资料
      代办公司注册都需要哪些资料 一、代办公司注册都需要哪些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股东分配比例;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资本; 6、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场地使用说明; 7、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询证函; 8、公司注册登记申请书; 9、授权委托书。 二、注册公司流程 1、注册公司查名 申请人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公司名称5个以上; 2、确立经营范围 ...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身份证原件吗?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身份证原件吗?一、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身份证原件吗 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


·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人可以说是一个公司的代表,作为代表有权力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以及有义务把自己的全部财产拿来对承担公司债务的全部责任。所以公司法人并不如表面那么风光,一旦公司存在什么违规现象时,公司法人不但要承担责任,且法院也会向公司法人执行相关惩处。那么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 法院对公司法人 的执行程序 1、如果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或者查封、扣押本人财...


·公司要求签空白合同怎么办?
      公司要求签空白合同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的作法是违法的,可以匿名向劳动部门投诉。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


·公司变更注销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变更注销的条件是什么公司变更项目程序走完,领到新的相关证件,即可进行注销,程序如下: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


·集体企业改制上市有哪些步骤?
       集体企业是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和农村集体企业,虽然集体企业在市场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融资难、创新程度低等制约因素也牵绊着集体企业的发展脚步,集体企业想要获得更好的发展有很多途径,集体企业改制上市不仅可以扩大融资范围,也能够提升集体企业的整体价值,下面我们将告诉您集体企业改制有哪些程序和要注意的地方。 一、集体企业改制上市的步骤 集体企业改制首先应当明晰集体企业产权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从资产的原始来源入手,界定...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


·企业人员渎职判什么罪
      渎职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触犯刑法,会被判处渎职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


·如何从公司里提出股东资格?
      如何从公司里提出股东资格?方法如下:1、投资者退出方式:(1)通过股票上市退出企业;(2)通过股份转让退出企业;(3)管理层收购(MBO);(4)股权回购;(5)国内股权交易;(6)离岸股权交易。2、股东退股的申请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