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为了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必须要向对方进行说明,若在对方不知道合同中存在格式条款的情形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对该当事人是不具有约束力的。甚者有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根据规定,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哪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之前将合同文本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旅游合同
  
  供用电、水、气合同
  
  运输合同
  
  邮政、电信合同
  
  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提供方是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且采用上述第(一)、(二)、(三)项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注册登记机关备案;提供方是其他法人或组织,且采用上述第(一)、(二)、(三)类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所在地分局备案。上述第(四)、(五)、(六)、(七)项合同格式条款由市工商局备案。
  
  二、格式合同备案要提供什么资料?
  
  提供方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
  
  2、加盖登记机关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3、承办人的委托代理证明
  
  4、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或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材料
  
  5、含有第4项内容的计算机软盘。
  
  三、相关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 行原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租赁以及旅游合同等的格式合同签订后,需要进行备案,否则将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代理说明等,若没有使劲亲自办理的,也需要提交委托合同。
  
  


·开发商交房逾期怎么处理(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
      开发商交房逾期怎么处理(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二)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除商品房买卖双方...


·个人买卖房屋交什么税费?
      个人买卖房屋交什么税费? 近年来,随着国家调控政策的深入,二手房交易税费种类有所增加,由于市场景气度不高,二手房买卖也从原先的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转变。在此情况下,二手房交易税费由哪方承担,已经成为交易中存在的一大问题。那么,二手房买卖税费由谁来交?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个人买卖房屋交什么税费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买卖税费谁由来交?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中,各项税费由哪一方承担都有相...


·房屋交易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房屋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房
      房屋交易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房屋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房屋的过户,这是十分重要的手续,只有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才真正完成房屋的交易。而房屋过户流程是许多房屋买卖当事人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天津房屋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看看吧。 一、天津房屋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卖方要配合买方进行产权调查。包括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扣几分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扣几分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对交通的压力也是很大的,尤其是在一些机动车较多的城市中,可以说各个路口都设置有信号灯,虽然作用不太大,但也是可以适当减缓交通压力的。那现实中要是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扣几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扣几分 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许多客车公司的股东可能会遇到需要转让股权的情况,股权不仅是投资人享有的权利,而且对于个人和公司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时就应该慎之又慎,以防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使个人或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今天我们我就带您了解一下关于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


·房屋买卖要交的税具体有哪些
      不管是进行房屋租赁还是房屋买卖,只要此时实际办理了登记,那么当事人就需要实际缴纳一些税费。当然了,房屋租赁的税费与房屋买卖的税费是不同的,那房屋买卖要交的税具体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要交的税具体有哪些 买方: 房屋登记费:80元/套,手续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0.5‰+5元/证 ,契税:首次购房1%、非首次购房1.5% 卖方: 营业税:5.55%或差价×5.55%或免征,个人所得税:1%或免...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中,要数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了,可以说仅次于造成人员死亡。而相对的,对伤者作出的赔偿也是比较多的。不过在赔偿之前,还是应该先搞清楚交通一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10个部位损伤,本文详细介绍了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等级的构成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


·小孩发生车祸监护人误工费怎么赔?
      小孩发生车祸监护人误工费怎么赔?小孩发生车祸监护人是没有误工费的,因为监护人不是直接的受害人,但是监护人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赔偿照顾孩子所带来的护理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若因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一般需要承担下列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


·公司法上市关联交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上市关联交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在一些上市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复杂,一些大股东违规操作,进行关联交易,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对此,我国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明文禁止开展关联交易。那么公司法上市关联交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公司法上市关联交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一般交警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可能需要面临提起诉讼的问题。这种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其法定的程序,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车祸民事诉讼流程,供您参考。 一、一审阶段 (一)一审开庭前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4、法院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


·一、交通事故折价赔偿可以由保险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折价赔偿可以由保险赔偿吗?不可以由保险赔偿,折价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事故期间车辆的维修费用和合理的代步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折旧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支持。二、具体情况车辆折旧费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