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彩礼规定的彩礼钱一般是多少?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结婚彩礼规定的彩礼钱一般是多少?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结婚彩礼的相关规定,彩礼是民间习俗,因此具体的数额应该由双方协商进行确定。但是如果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或者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回彩礼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二、法律规定
  
  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几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 
  
  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 没领结婚证的当然可以要。
  
  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能已耽误了对方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
  
  彩礼钱一般是由男方支付的,至于给多少,根据当地习俗确定,也可由双方父母自信协商确定。彩礼钱也俗称嫁妆,对于男方父母双亡的情形,一般不需要支付彩礼钱。
  
  
  
  
  


·夫妻分居几年可以判离婚
      夫妻分居几年可以判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婚姻法》是2001年修订,且效力高于司法解...


·你知道婚前财产怎么界定吗?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情侣为了避免婚后或离婚时双方产生财产纠纷。您都知道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他们会在婚前签订界定婚前财产协议或进行财产公证,对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公证。那么婚前财产怎么界定?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前财产如何界定: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1、未婚夫妻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夫妻 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


·民法诽谤罪这个名词大家一定不陌生,有些人造谣滋事,对其他人造
      民法诽谤罪这个名词您一定不陌生,有些人造谣滋事,对其他人造成名誉影响及其他方面影响,这是一种造成后果严重的行为,那么您了解民法诽谤罪的构成吗?民法诽谤罪对其自身有何处罚,对别人有何影响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罪的以及后果与影响。 一、诽谤如何定罪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 (2) 须有散布捏...


·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不直接带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都会明确要求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会发生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离婚子女抚养费? 什么是离婚子女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归女方所有;男方银行存款××元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财产协议不一定就是在夫妻离婚之际才能做出,生活中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分居期间,夫妻都是可以就彼此的财产做出一个协议约定。那么您知道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外,应自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起生效。任一方反悔,除非对方同意或有证据证明协议是在受欺诈、胁迫情况下达成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外,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分居...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够反诉诉讼吗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够反诉诉讼吗如果夫妻之间有共同财产,建议反诉,这样可以避免以后争议、同时取得有效判决或调解书后,也有利于以后必要时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将来还需重新起诉。二、离婚诉讼中能提反诉吗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捉特殊形式。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


·出轨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吗
      一、出轨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吗 是。法定离婚的条件: 以下情形属于可以法定判离的情形: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根据司法解释,下列情形有些作为婚姻无效,有的作为婚姻可撤销情形,有的作为感情破裂情...


·离婚后女方不让探视权吗
      离婚是结束不和谐夫妻关系的合理方式,但在子女问题上却总是牵扯不清,为与另一方断绝关系,或者不希望小孩与另一方再有接触,因此有些女方在得到子女抚养权后会拒绝让男方探视孩子,那么法律上离婚后女方不让探视权吗?我们为你解答。 一、 探视权定义 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权利,它...


·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内有婚外情行为,但实践中,需要用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是存在婚外情行为,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无法离婚。那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法庭认定对方出轨,证据很关键。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出轨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出轨,...


·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很多通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都会疑问,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公证,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就有效力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想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那么此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离婚协议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领取离婚证后才开始生效。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必须是确实分割完毕,再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你不知道离婚协议怎么写可以找律师代写。但是有时离婚协议涉及到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