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杭州买房子要全款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关于杭州买房子要全款吗这个问题,一般是hi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杭州这个寸土寸金的高房价城市,很少有人会选择一笔付清房款,也少有年轻人有能力自己付清全款,所以在杭州买房并不一定需要付全款,可以办理按揭手续分期付款,减轻压力,早早在杭州这个美丽的城市有自己的家。
  
  如果是为了落户至杭州就更不一定需要一次性付清房款才可以了
  
  不需要一次性,只要付清房款就可以落户(萧山和余杭只需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  2015年外地户口在杭落户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才引进落户  
  
  (1)基本条件: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不包含在职研究生、MBA)  
  
  ②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周岁以下)、  
  
  ③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年龄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④拥有发明专利(发明人、专利权人必须均为本人,年龄45周岁以下)  符合以上条件其一并且在杭落实工作单位(研究生及以上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正常缴纳社保可凭学历或技术职称证书到公安局户籍科申请办理正式户籍进杭手续,由公安局户籍科负责把关审批。  
  
  2、购房入户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十区。  
  
  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同时需付清房款;萧山余杭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扔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单套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杭州。  
  
  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①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②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③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这条要注意一点: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是杭州户口,那么另一方就不能通过购房落户政策落户了,只能通过人才引进或者夫妻投靠的方式落户。  
  
  3、纳税落户  
  
  办理条件:外地来杭市区(九区)的个体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十万,法人或业主本人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业主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落户手续。第一个条件是两年交满十万元就可以了,第二种条件必须连续两年每年都要满15万,企业无注册资金要求。  
  
  4、外商投资落户  
  
  申报条件: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缴纳税收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每投资10万美元外资可办理一名企业管理人员进杭落户。一个单位原则上最多办理10人。  
  
  5、企业投资落户(内资)  
  
  ①1998年1月 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来杭投资企业。  
  
  ②来杭投资企业外地资金须占25%以上且外地股东注册资金在100(含)万以上。  
  
  ③来杭投资企业在杭已正常运转(有固定资产投资或主营业务有纳税记录,国地税累计缴纳10万元以上);纳税必须在本市市或区税务部门登记。  
  
  6、应届毕业生落户  
  
  ①已在杭州主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②意愿在杭州工作, 办好"先落户、后就业"接收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  
  
  ③已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办好接收手续的应届学历文凭教育(非在职)毕业生;  
  
  ④已办好接收手续、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人);  
  
  ⑤原派遣地非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后,经办理就业调整,改派至杭州市区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准备好所需材料到省、市、区人才中心审核并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交纳管理费,领取落户通知书,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如果落户在亲属家里或者自己房子里,则准备好所需材料直接到房子所在的派出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  
  
  7、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3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8、老年投靠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②原籍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③夫妻双方均在外地,夫妻有一方原籍为杭州市区,且有子女户籍在杭州市区的,只要一方符合投靠年龄,另一方符合夫妻投靠条件(结婚满三年),双方可同时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9、未成年子女投靠  
  
  凡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成年人或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在校学生,均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对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非独生子女(含再婚生非独生子女)以及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后的多子女,均与其他独生子女一样随父迁移落户(租住私房、挂靠集体户口,不予办理子女投靠)。符合条件的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0、出国留学人员落户杭州办理要求及程序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凡取得杭州市人事局统一颁发的《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可办理在杭落户。  
  
  11、特殊人才引进  
  
  争对专科非紧缺专业、自考、成教、远程等学历毕业生,若工作业绩突出,确为单位急需引进人才,杭州市人事局制订了一条人才引进政策(俗称特殊人才引进),申请者也有机会落户杭州,引进人才进杭落户推荐的条件: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业绩突出,单位确实急需引进的各类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其中长线专业须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无高等学历但具有特殊技能的专门人才,在推荐单位工作满一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
  
  很多人选择去杭州这种发展程度比较快的城市工作,第一是因为压力没有那么大,第二是因为房价没有北上广高,但是对于一个年轻的仍在打拼的青年人来说,希望靠全款买房落户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对于杭州买房子要全款吗这个问题并不是一定的,如果希望落户可以选择其他方式,相信各位,只要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北京的房产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作为寸土寸金的城市,能够在北京
      北京的房产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作为寸土寸金的城市,能够在北京买房安家不是易事。很多人在多年打拼后,好不容易购得一处限价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又想要将限价房进行出售,这个时候需要符合北京两限房出售条件才能进行交易。关于北京两限房的相关问题,我们做了一下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两限房申请条件与流程 【承办机构】: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事项】:申请两限房 【办理对象】:北京城镇居民 【相关业务】:北京廉租房申请流...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
      日常经济生活中,房屋买卖行为时有发生,双方当事人在确认房屋买卖意向时都会订立书面合同,以此证明购买行为的合法性。但有时买方或卖方也会因为现实情况的改变而变卦反悔,想确认合同无效。那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 1、财产的重新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吗?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就只能在存在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房屋买卖未成要给中介费吗
      由于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房产中介一般也会收取较高的中介费。而通常中介费的支付都是在交易成功之后,那么,在法律上,房屋买卖未成要给中介费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房屋买卖未成要给中介费吗 事实上,房屋中介从事的一般都是居间行为。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


·2023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在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上,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同时对于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不过上述的最终结果就是房屋产权的判决问题了,当事人应该尊重法庭的判决。我们为您介绍的是,2017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出资全...


·购买学区房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案例:乙几年前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但孩子入学时发现教育部门对学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小孩无法进入该小学就读,故想退房。 律师解答: 除非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学区发生变化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否则购房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购买学区房提醒:
    1、购买学区房,尽早落户是关键所在。...


·离婚分割房产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离婚分割房产计算公式是什么 1、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增值 已支付房款)×50%。 2、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尚欠银行按揭贷款)×50%,房屋现值可由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夫妻双方同意确认。 二、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


·不同方式下离婚房子过户手续是什么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涉及到对共同房子进行分割,而此时就有可能需要将房子从双方名下过户到一方名下,因此就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但由于我国的离婚方式不同,因此实际离婚房子过户手续就有点不一样,下文中我们就区分不同情况,为你解答。 一、离婚房子怎么分 (一)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 此情形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归属于付款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的对该房产及其增值进行分割。 (二)婚前个人支付全部房款...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如今离婚早已成为了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夫妻感情破裂后,选择离婚。而大部分离婚家庭都涉及到房产分割,这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如果房产归一方所有,则应该办理过户手续,明确房产的产权。那么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回答。 一、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


·房产是婚后父母首付属于谁
      在我国婚姻自由以后,离婚率也跟着增高,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避免不了财产的分割。在众多的财产分割内容中,对于房产的分割为人们最为重视。所以处理房产问题时,离婚夫妻格外认真。那婚后房子父母首付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后父母首付的规定是什么? 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


·按揭贷款买二手房的条件有哪几种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按揭贷款买二手房的条件有哪几种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4.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应该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6.需要在建行开户,并存入足够的首期款;7.申请贷款时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二、买二手房贷款怎么办?1.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