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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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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债券是债权债务的凭证,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是一种重要的金融手段和工具,如果我们想要购买债券的话,这时候就需要了解一下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简单来说就是债券的种类有哪几种?以下由我们来告诉您,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
  本法规定的公司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本条对这两种公司作为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其范围的 规定是不同的。具体来讲,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成为
  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不是所有的公 司都可以成为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有限责任公司中仅有国 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
  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可以成为公司债券的发行主 体。本条作出这种区别规定的原因是:一、公司发行债券是一种向社会的举债行为,这种债务 也同其他债务一样存在不能偿还的风险。因此,为保护认购
  人的利益,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并且应当公开 全部财产状况,使认购人可以依据准确的信息自主地作出判 断。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有众多的股东,资本规模比较
  大,具有偿债的基本实力。同时,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 必须定期公开,所以本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这也是国外公司法的通行规范。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有限,其财务 状况封闭,不对外公开。所以,国外一般不允许有限责任公
  司发行公司债券。基于同样理由,本条没有规定所有的有限 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但是考虑到我国不少国有企 业具有很大的规模并且已经发行过债券,具有较好的偿债能
  力。因此,本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 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 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也适应我国实际经济生活的需要。
  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这个问题基本向您介绍完毕,一般来说公司债券风险要高于国家债券和金融债券,如果您有需要购买请谨慎小心。为了避免您的经济损失,在购买债券的前期,希望您能先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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