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是合法的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建筑工地很多工人的受伤都是因为高空坠物,为此施工方为了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会在工地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很多棚子都是就地取材,所以搭建的比较简陋,所用的材质也不是国家规定的相关建筑材料,那么,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是合法的吗?
  我国并没有法律法规严格规定在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物棚是违法行为,但是这种搭建也并不安全,不建议采纳。我们给您总结了几点工地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下:
  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时。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2、高墩、架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检算,严格按设计进行安装,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者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大桥墩身施工模板、脚手架及支架均采用缆风绳加固;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预防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能够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受教育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5、施工现场必须在相应部位、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张挂,夜间设红灯示警。六级以上大风,为确保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应停止高空作业。6、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高空坠物预防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7、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拆施工方案,设备主管负责人、项目主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阅签字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审核,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方可实施。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8、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必须灵敏可靠,楼层门必须设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防护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必须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箱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施工外用电梯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楼层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9、其他高空坠物预防措施:如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各种临边防护,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封闭必须严密。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带。以上就是“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是合法的吗?”的具体回答。虽然这种私搭的棚子可以预防一些质量不大的高空坠物带来的伤害,但是对于一些质量比较大的物体,其实是没有预防作用的,而且还常常会因为棚子的坍塌造成员工受伤。所以,我们建议尽量不要私搭遮高空坠物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好防护措施,才是减少伤害的正确之举。
  
  
  


·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
      工人在工厂遇到安全事故后,如果身体受伤的,则工厂应该在一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目前,各个市级劳动行政部门都有一个工伤鉴定委员会,这是负责进行工伤认定的具体机构。那么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告诉您。 一、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


·股东会聘任经理的决定可以不通过董事会吗?
      股东会聘任经理的决定可以不通过董事会吗? 一、股东会聘任经理的决定可以不通过董事会吗? 未经董事会通过大股东直接聘用总经理是不合法无疑。但是,不合法不代表不可行!原因如下: 1、当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半数以上时,大股东直接聘任,跟董事会审议通过只是程序上的不同,结果不会改变; 2、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有约定,公司总经理由大股东委派(包括类似的约定时),那么大股东直接聘用总经理只是程序上有瑕疵,上诉到法院,也不会撤销大股东...


·工伤认定后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受伤工人能否获得工伤赔偿,获得多少工伤赔偿的重要标准和依据,但是如果为了获得较高赔偿而做出虚假的,或与事实不符的工伤认定,则会被法院撤销。接下来,我们会为你详细说明工伤认定后撤销的几种情形。 一、程序违法 1、送达程序不合法:《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


·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对于国家甚至是全球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通俗的来说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或者是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帮助别人工作使自身也获得薪水报酬。当然不是所有帮助别人就是劳动关系,那么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法治国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国理念,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在遵守法律的同时还应该对法律进行学习,了解法律的内容得知应该如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劳动关系在当前社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这样就容易出现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一、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一、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一般而言,赔偿范围不同。停运损失赔偿主要依据停产、停业期的实际收入进行赔偿,误工费主要包括误工期间内,受害人无法劳动而造成的减少的收入,包括工资、津贴等等。也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对于赔偿的金额和项目进行协商。 二、停运损失 随着社会发展,车辆已使得如今的道路不堪重负,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对人身损害规定比较齐全,但是对车辆停运损失规定比较含糊。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怎么确定
      社会生活中,每个具有社会劳动力的人肯定都会去工作,而每个企业也需要有职员提供劳动力。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会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开始也会有终结。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怎么确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一、劳动关系终止的简介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2)劳动关系主体...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一、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伤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药费。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


·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常遇到的诉讼时效 由于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具体争议的诉讼时效并无明确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通常都会遇到的质量、工期、造价争议,其诉讼时效的把握往往缺乏法律根据。国家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很多问题的处理做了具体的期间和期限的规定,包括很多除斥期间的规定,虽然这些规定都和诉讼时效的起算有直接的关系,但并没有...


·劳务关系协议对于有劳务关系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
      劳务关系协议对于有劳务关系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劳务关系协议能够直接证实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如果没有劳务关系协议的话可能证明起来就非常麻烦,有些时候甚至会无法进行证实,可能会对自身有非常大的利益损失。那确认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条例有哪些呢? 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从工资领取单上找,或者是从企业签到簿上找,或者是人证方面找,最好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