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罪管辖内容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随着网络化技术的全面发展和应用,非法集资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涉案人员形成组织危害性扩大,涉及的经济财产也越来越多,因此,对非法集资的打击不容忽视,这需要提高全民认知意识。这就要求您对非法集资罪有一定的了解,本文总结的就是关于非法集资罪管辖的部分内容。
  
  
  一、非法集资罪的定义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三、立案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犯罪数额认定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总而言之,我们整理以上非法集资罪管辖的内容希望能让您对非法集资这方面能有所了解,在正常集资形式和非法犯罪两者间有明确的判断,加强警惕性,避免被欺骗被坑害,导致财产损失。在遇到非法集资的情况时,可以通过报警处理维权,并有力的惩罚犯罪分子。
  
  
  


·犯罪中止主观上的认定是什么?
      犯罪中止主观上的认定是什么?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


·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罪在我国各省市都是不允许存在的。但是在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人不走正道,总是想不劳而获,那么盗窃就成了很多人选择的一种犯罪活动。其实,盗窃罪在实施过程中是很容易酿成其他性质的犯罪的,因此,对于盗窃,必须严格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六)盗窃罪 【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概念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概念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什么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那么,我国对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二、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1、罪体行为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行为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组织、利用会道门蒙骗他人,致人死亡。(2)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这里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根据《解释(一)》第3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


·对于犯罪既遂怎么认定?
      对于犯罪既遂怎么认定?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否齐备来判断。如果相关犯罪要素已经齐备,一般认为犯罪既遂,反之就是犯罪未遂,或不是犯罪。通常构成犯罪的,需要具备以下四要件:1、犯罪主体: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我国,一般的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就可以构成犯罪主体。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人,是不构成犯罪主体的,说白了,他们即使犯罪了也不会被判刑处罚。2、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


·醉驾被拘留多长时间
      醉驾被拘留多长时间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


·要是使用假币构成犯罪吗
      如果使用假币构成犯罪吗使用假币数额达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及以上,并且是明知是假币而是用,才构成犯罪,否则就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假币罪的“数额较大”指假币总面额达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


·绑架罪后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后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绑架罪后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实施绑架行为后又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死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绑架罪中又犯故意杀人罪,这属于刑法上的竞合犯,应按照绑架罪从重处罚。 二、绑架罪的构成...


·什么叫集资诈骗罪,此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向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集资诈骗罪即是与集资活动相关的一种犯罪,亦是诈骗罪的一种。本文就为您具体介绍什么叫集资诈骗罪呢,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叫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


·广东省抢夺罪量刑标准,怎么处罚抢夺犯罪
      抢夺罪就是指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通过伤害别人的方式获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关于抢夺罪的具体量刑是很重要的,并且每个省市规定的详细量刑标准都是不同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广东省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吧。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