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生子女怎样继承权?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非婚生子女怎样继承权?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不可侵害的。
  二、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怎么行使
  1、和婚生子女地位平等。《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继承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也就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2、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非婚生子女因为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子女范畴,应当首先获得继承。3、可以遗嘱继承。我们都知道,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立了遗嘱并且经公证而有效的话,那么遗嘱就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执行,在遗嘱继承完成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才进行法定继承。这样的规定也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当被继承人有效地立下遗嘱把财产交给非婚生子女继承,那么非婚生子女就能按照遗嘱直接继承,不受法定继承的限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若是财产所有者在生命存续期间,没有订立遗嘱,需要按照相同的比例,分配遗产。对于这些受领遗嘱的主体,需要纳税,当然,也可以发表声明,不予继承。
  
  
  


·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子女能否继承
      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子女不能直接继承遗产。除非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遗产还没有分割之前也去世的,可以由继承人的子女继承遗产,这种情况属于转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


·妻子前夫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妻子前夫的孩子有继承权吗?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主要是要看是否与被继承人(即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如果形成抚养关系的,则是有继承权的。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承担继子女部分或者全部的生活支出,教育费用等,即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则享有对继父母的继承权;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尽到了赡养继父母的相应义务,也可以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享有对继...


·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吗?
      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吗?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是不可以在开庭时提出的,而是应该在提交答状期间提出,在开庭时提出的异议请求是不会被受理的。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


·继子女代位继承
      继子女代位继承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捐赠可以反悔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捐赠可以反悔吗?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捐赠可以反悔,在赠与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1、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2、道德义务性质的;3、公证的。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


·当事人的抚恤金安葬费是遗产吗
      当事人的抚恤金安葬费是遗产吗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都是死者去世后单位给付的,并且都是给付死者家属的,不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不是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财产写在遗嘱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


·继承财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继承财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这里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


·一、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一、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会丧失继承权的,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一般来说,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权丧失的情形,还包括继承权受剥夺的情况。关于继承权的剥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二、丧失...


·有关遗嘱继承人范围是什么
      有关遗嘱继承人范围的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一规定说明,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


·哪些人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那么是不是只要发生遗产继承,就可以进行代位继承呢?答案是否定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进行代位继承,并且也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成为代位继承人。那究竟哪些人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人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亲属,但不一定是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 实际上,在大多数国家,代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