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佛山市征地补偿2023年的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佛山市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是新的一年,相同的,许多的地方也出台了新政策。新政策的体现在方方面面,在征地补偿方面也出现了新的改变。那么,居住于佛山的市民对于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应该很感兴趣,下面我们可以一起了解一下。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二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桂城街道、大沥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九江镇、西樵镇、狮山镇、里水镇、丹灶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及附属物的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区辖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或集体土地及其附属物,对被征收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的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区设立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简称“区征收中心”),作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本辖区内的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公用事业、环境保护、财政、公安、工商、文化、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细则。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区征收中心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区征收中心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征收中心可委托镇(街道)具体负责征地拆迁。
  
  第四条区土地与房屋征收主要部门职责:
  
  (一)区征收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全区的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受理征收申请,核实征收资料,对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3.根据发改、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对拟征收范围意见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报区政府审批;
  
  4.审核征收申请单位提交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
  
  5.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拟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应急预案;
  
  6.组织召开听证会,通知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7.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报区政府审批;
  
  8.发出土地及地上物征收预公告,征收方案经批准后发布征收公告、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送区政府审批等;
  
  9.作为征收主体,负责与征收申请单位和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委托协议,并负责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备案;
  
  10.负责安置地、安置房及安置资金的落实;
  
  11.负责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
  
  12.监督征收申请单位和征收实施单位按区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13.对征收的与补偿产生的行政复议与诉讼,派员协助法制部门制定应诉方案,提供复议、诉讼所需要的文件、档案资料;
  
  14.编制下一年度征收计划并报区政府;
  
  15.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主要职责:
  
  1.负责联合协调省市住建部门的相关工作,并对区征收中心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导;
  
  2.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也可委托实施单位和征收申请单位进行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及其他建筑进行认定与处理。
  
  (三)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主要职责:
  
  1.牵头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集体土地进行核定;
  
  2.项目用地预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
  
  3.负责落实留用地和安置地指标以及办理用地手续。
  
  (四)征收申请单位职责:
  
  1.及时提供项目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2.按时拨付或协调、监督建设单位拨付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款;
  
  3.负责按照区征收中心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认识这类知识,是对我们知识面的拓展,同时,也是对生活大事改变关心的表现,关心我们自己的生活,有一种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来进行,营造好的社会氛围。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公证的,但是相信您也都知道,一旦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那么就会涉及到需要缴纳费用的问题,提前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可以在办理公证的时候更加顺利,以免出现意外情形无法成功办理公证,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为80元/平,不过不同的地方可能规定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的公证处为好。 二、土地使用权公证的规则有哪些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需不需要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照产权...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土地的征收,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向被征地者支付补偿金的,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仅相同,故而各地的征地补偿金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呢? 一、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土地征收新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明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主要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一、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不是遗产。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


·广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我们很多人拥有的土地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组织任何人不得侵占,而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收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这种情况下就要给与土地使用者一定的征地补偿,法规规定标准,那广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


·湖南省新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
      湖南省新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 征地一直以来都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工程,因为征地之时一旦任意一点处理不慎往往就会引发剧烈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所以各地政府的征地政策都是慎之又慎,各地的征地政策也都随着时间而不断改进,但是万变都不离补偿标准这一中心 ,那么湖南省新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一、湖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


·民和房屋征地补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民和房屋征地补偿流程是怎么样的?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最近几年,湖北省在高铁建设方面的力度很大,这一过程会占用到一些农民土地。被涉及到的农民,会拿到一笔补偿费。湖北省会根据每年的土地年产值情况制定新的补偿标准,使其更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面就来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吧。 一、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1、一类区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元/亩;茶园:53130元/亩;精养鱼池...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在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因抵押人需还债,但没有还款能力时,债权人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抵偿债务人的债权。行使房产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作为房地产抵押人都有哪些权利,我们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资料,以便加深当事人对此的理解。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 1、先受偿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简而言之,即房地产抵押权人有就受担保的债权对抵押的房地产优先受偿的权力。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人届期不...


·有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离婚怎么分割
      有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离婚怎么分割有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离婚按照男女双方平均分割,可以一方拥有房产证,补偿给对象相应一半房产的现金等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对于协议分割财产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分割离婚财产。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下列几种财产有其特殊的分割规则,具体来说: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