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证据收集原则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是很重要的,不管是哪一方,此时如果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那么法官作出的判决肯定是不利于他的。而在刑事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也有一些原则要求。那么刑事证据收集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 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查明案件事实,也是确保正确判案的前提。全面取证规则在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作了详尽的规定。
   (二)合法取证规则,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 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司法人员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的照 片、录像以及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生理上、精神上有陷缺或者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等。程序合法要求证据调取必 须符合法定程序或方式。如询问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的责任;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司法机关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 他地点;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物 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向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 并加盖单位印章等。方法得当要求调取证据应当采取正确方法。如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设置“犯 罪陷井”,引诱犯罪的特别例外情况,如在假币犯 罪和毒品犯罪中,侦查人员“卧底”或利用“线人”诱惑犯罪行为人进行假币、毒品交易时被当场查获而取得的证据。严格地讲“引诱犯罪”而获取的被告人犯罪的 证据是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但就我国当前的政治、法制和治安环境的现状而言,利用这种侦查谋略在侦破一些重特大刑事案件中又取到了积极作用。
   (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
  即上文中介绍到的,全面取证规则、合法取证规则以及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不管是谁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遵循这三个规则,不然就有可能导致千辛万苦收集来的证据是不被法院采信的。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怎么处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怎么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42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隐瞒、谎报军情犯罪而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 二、隐瞒、谎报军...


·刑事抗诉法院需要在多长时间结案
      刑事抗诉法院需要在多长时间结案?刑事抗诉法院需要在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为人民所痛恨,为刑法所不容。但是,对于什么叫诈骗罪,很少有人认真考虑过,特别是其与盗窃罪、侵占罪的差别,实际上学界对此争议很多很大。那么,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才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 (一)罪与非罪 借款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


·拐卖儿童罪中儿童年龄是多大
      拐卖儿童罪中儿童年龄是多大?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儿童。不满一周岁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6周岁为幼儿,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


·在我国规定碰瓷是什么罪
      在我国规定碰瓷是什么罪?(一)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情节较重的,触犯《刑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及金额较大,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则会因触犯刑法,被警方刑事拘留,并最终接受法院审判。本站我们温馨提醒:由于碰瓷...


·其实在生活当中,任何一项违法犯罪的活动,如果犯罪嫌疑人知错不
      其实在生活当中,任何一项违法犯罪的活动,如果犯罪嫌疑人知错不改,我国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没有必要从轻进行判决了。因为法院裁决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让犯罪嫌疑人能够很好的会改自己的犯罪现象。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生活中存在醉驾找谁好使? 一、被交警查出醉驾找谁好使 找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醉驾应该是可以被批准取保候审,遵守相关规定即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刑诉法扣押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查明案件事实有重大帮助的物证、书证等,可以依法扣押,具体由侦查人员执行。当然,执行扣押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扣押和案件无关的财物,这方面,刑事诉讼法有明文规定。那么,刑诉法扣押方面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告诉您。 一、刑诉法扣押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1、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


·起诉非法拘禁罪没有委托律师,法院会代请律师么
      现在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律师的身影总是随处可见,律师的作用也是越来越重要的,但是因为律师收取的费用相对较高,很多人就委托不了律师,那么起诉非法拘禁罪没有委托律师,法院会代请律师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非法拘禁罪没有委托律师,法院会代请律师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


·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儿童的身心比成年人要脆弱得多,国家历来重视对儿童的保护。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而实施猥亵的,有可能涉嫌犯罪。但是,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明知”,在不“明知”的情况下,不成立猥亵儿童罪。而此时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对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标准,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从重处...


·缓刑结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判了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携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矫正结束之后,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