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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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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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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财产罪就是犯罪分子用某种不正当的手段去夺取公私财物的一种不正当的犯罪行为。侵犯财产罪也分为很多种类型,种类也比较多。而且在刑法中对于辨别有的侵犯财产罪还没有一个完全统一正确的标准。现在,我们就要给您讲讲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吗?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财产罪所侵犯的,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所谓公共财产,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为这些财产一旦受到损失,负有管理、使用或者运输责任的国家或者集体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根据《刑法》第92条的规定,是指:①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②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③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④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侵犯财产罪的具体犯罪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电力、煤气、天然气等,还包括货币和其他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储蓄存折、已签发的支票、汇款单、信用卡、车票、车船票、机票、邮票、包裹邮单、货物托运单、提单等。根据《刑法》第265条的规定,通信线路、电信码号、电信设备、设施等,也可以成为某些侵犯财产罪的对象。侵犯财产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1)以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行为。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此类犯罪的特点是行为人一般不改变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而是非法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方式因各种罪的不同特点而各不相同。(2)非法挪用公私财产的行为。包括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此类犯罪的特点是侵犯了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其挪用的目的不是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归已有,而只是暂时占用财物、使用财物,准备以后归还。(3)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上述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除抢劫罪等少数罪以外,一般都以侵犯财产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如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侵占罪等,均以“数额较大”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以“情节严重”为必备要件;还有一些犯罪,属于行为犯,一经实施即可构成犯罪,无数额或情节上的要求。如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类罪的犯罪主体,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少数犯罪为特殊主体,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主体是掌握特定款物的财会人员及批准挪用的有关负责人员。单位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这一章中的主体。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其故意的内容,除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具有毁坏财物的目的以外,其他大部分犯罪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根据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侵犯财产罪一章的犯罪可作如下分类:
  ?暴力、胁迫、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盗窃、诈骗型犯罪,包括盗窃罪,诈骗罪;侵占、挪用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毁坏、破坏性犯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除了诈骗,还有什么抢劫,盗窃等统统属于侵犯财产罪。根据形式不同,还作出了很多分类。如果您还有更想清楚了解的,可以在本站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犯了抢劫罪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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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以探视时间是什么时候?
      行政拘留可以探视时间是什么时候?拘留所探视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1、会见次数: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见一般不超过二次。当日每名被拘留人原则上只能会见一次,近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优先。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窗口登记后方可会见。会见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须经所领导批准。每次会见不超过半小时,本所有权根据会见量等情况对会见时间进行调整。2、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


·怎样区分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
      怎样区分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方恢复被绑架人自由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给付财物。可见,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以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为前提,事后再向被绑架人...


·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 窝藏罪如何认定
      在明知道对方是罪犯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藏身之所的行为,往往会构成窝藏犯罪,那此时就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就目前我国的规定来看,是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的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行为的;窝藏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二、窝藏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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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拘留具体分为了三种,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名字不同当然也就意味着具体的规定、内容是不同的。实践中不少人容易将这些拘留搞混淆。下面小标就主要为您介绍一下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吧。 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区别。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主要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


·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一、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家表示,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二、死缓之后会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第50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根...


·强奸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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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得原告是谁?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却有些人不赡养老人或者抚养子女,并将其抛弃不管。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了遗弃罪。遗弃罪即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这里就涉及到原告与被告。那么遗弃罪得原告是谁?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遗弃罪得原告是谁?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遗弃罪的原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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