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为寻衅滋事拘留可以保人出来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寻衅滋事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刑事拘留。有时候,家人出于各种考虑,会考虑请律师,看看能不能够取保候审,那么因为寻衅滋事拘留可以保人出来吗?因为寻衅滋事拘留的案件不是小小的案件,那么关于是否能够保人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在这里向您介绍,欢迎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被刑事拘留要释放,有以下几种可能:经调查不构成犯罪直接释放;经调查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释放;经调查构成犯罪,但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公安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以上就是我们向您介绍的关于是否可以保出当事人的相关法律法规了,那么因为寻衅滋事拘留可以保人出来吗,这个答案是针对不同情况而定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够走相关的流程,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定罪标准与量刑标准其实并不是一回事,对于一些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定罪标准之后,才会认定相应的行为是构成了犯罪的,否则就不能按照刑事犯罪进行处理。那您知道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


·误认为侵占罪遗忘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误认为侵占罪遗忘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误认为侵占罪遗忘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盗窃罪和侵占罪的界分,更多地集中在盗窃罪与“代为保管物”侵占罪之间的区别问题上,而对于盗窃罪与“脱离占有物”侵占罪之间的区别,则论述相对较少。对于司法实践中较为多发的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遗忘物进而据为己有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即到底是成立盗窃罪还是侵占罪,由于涉及罪与罪之间的区分、犯罪构成理论、刑法的基本原则等诸多问题,则更是鲜有涉猎...


·有期徒刑最高判多少年,量刑情况有哪些?
      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判处有期徒刑是最常见的,有期徒刑顾名思义就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处罚,那么您知道有期徒刑最高判多少年吗?现在,我们就该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最高判多少年 有期徒刑的期限,在法律上的规定是: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1、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1...


·根据法律规定霸占他人财产什么罪?
      根据法律规定霸占他人财产什么罪?根据法律规定霸占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


·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氰化物、砒霜等属于剧毒物质,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如果行为人故意投放此类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使得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陷入危险中,就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之后就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盗窃罪类型都包含哪些盗窃行为?
      您对小偷都有一种厌恶的情绪,都知道偷东西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但不一定是犯罪的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称之为犯罪,这称之为盗窃罪,那么构成盗窃罪的要求又是什么,而盗窃罪类型都有哪些种类,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盗窃罪类型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法律规定缓刑执行通知多久下来?
      法律规定缓刑执行通知多久下来?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不会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制度。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


·单位走私罪的处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走私行为是一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我国也在一些法律中规定了对于走私行为的处罚,并且如果是构成犯罪的,将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许多人都不知道单位走私罪的处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走私行为的认定 1、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


·济南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是侵犯财产型的犯罪,我国法律对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是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在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上也有所差异。我们将为您介绍济南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对于有前科的人来说,很多事情都会受到限制。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在侦查过程中使用的保障性措施,有很多人会担心受过刑事拘留会不会留下前科。今天整理了关于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首次我们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