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该怎么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房价飙升的时代,现如今的大多数年轻人都没有独立的经济条件自己完成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在我国已经屡见不鲜了。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离婚率也是高居不下,那么问题来了,婚后父母出首付的房子该怎么分呢?
  一、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该怎么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同时需要参照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为结婚后的一切收入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故配偶有权要求分配一些份额。
  二、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看完以上介绍,对于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的法律事项应当那个有一定的了解了。在婚后购买的房子按法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行为中父母只是支付了首付,而后面的按揭尾款,夫妻双方都有缴纳,正常来说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们提醒父母全款购买,情形就不一样,具体处理方式都应按实际情况而定。
  
  
  


·房屋拆迁赔偿法是什么?
      房屋拆迁赔偿法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赔偿法是什么?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


·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由于心智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未成年的权益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现实中,有的未成年人名下可能有房屋,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可以买卖吗?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


·根据规定两限房怎么出售?
      根据规定两限房怎么出售? 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4、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


·一、疫情期间房租免租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房租免租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此种情况是指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如根据政府的要求关停的网吧、KTV、酒吧、电影院、大卖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又如因政府政策延长假期造成无法开工的工厂导致工厂未能用于生产经营的。由于此时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无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续正常使用的租赁...


·买房应注意的细节
        1.权属证书
    
     一般来说,许多房地产项目在预售时,证书不是很全,虽然有些可以慢慢补齐,并不影响买家的购买与居住,但是也有可能潜伏着风险,所以您在签约之前,最好还是看一下有关该房产项目的权属证书后再做决定。
    
 &#...


·现实中进行房屋的租赁,主要是两种用途,一种是租赁民用住宅用来
      现实中进行房屋的租赁,主要是两种用途,一种是租赁民用住宅用来居住使用,另一种就是租赁办公用房拿来开办公司了。其中,租赁的房屋情况不同,那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具体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居民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居民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


·家庭房屋装修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家庭房屋装修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装修合同及清单 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区____街____单元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层式 ____室____厅__...


·2023继承房产新政是怎样规定的?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


·二手房过户后漏水责任谁担?
      二手房过户后漏水责任谁担?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房屋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的责任;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买房发现有漏水而卖方又没有提前告知,肯定是由卖方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在交易完成前发现了漏水问题,那应该及时提出。因为如果等到交易完成后才来主张相关权利的话,是需要举证证明卖方知晓房屋瑕疵,才能要求其来承担相关责任的。针对这类问题,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修理、更...


·商品房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0天之内核发预售许可证或者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开发商即可以推出预售广告并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婚前按揭房是离婚前过户给妻子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按揭房是离婚前过户给妻子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按揭房是离婚前过户给妻子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