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么?购销合同是企业进行贸易往来的重要凭证,需要企业妥善保管。在企业会计核算中,还会涉及到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原始凭证。那么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么?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就此整理了相关专业资料,且看下文的分析。
  一、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么?
  购销合同书不是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只票据,比如收款票据、发票等。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二、签署购销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和条款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
  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
  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耗损,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
  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5、产品的价格
  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
  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则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
  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
  凡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记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贷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发生违约时处理
  
  12、还要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
  上文我们简单讲解了原始凭证的概念和内容以及附件条件,不难发现,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原始凭证一般是单据,比如发票等,不包括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从企业购销行为方面说的,在一定程度上讲,原始凭证的法律效力要大于购销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后果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后果 一、因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因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而有效的,有因不符合生效要件而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就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其确认标准在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相对无效即可撤销合同而言,主要涉及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无论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因撤销而归于无效,都是自始无效。除此之外,就因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而言,合同的效力状态还存在着第三种情形,即效力待定合同。...


·赠与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赠与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


·无偿使用是什么合同关系?
      无偿使用是什么合同关系?是没有任何报酬的合同关系;因出借人并未获得相应的利益,在无偿使用合同中,其权利义务一般包含以下内容:出借人保证出借物能安全使用,告知借用人出借物存在的瑕疵及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借用人应保证正确使用,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出借物损害的,应承担赔偿修复的责任,用完后应归还借用物。二、但借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不尽相同,法律对相应的责任规定也不尽相同。以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出借给他人为例,其责任分配:首先,出借人出借后,其已经丧失...


·寄存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寄存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将自己的私有物品,委托给寄存公司进行保管,这在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如今市场市面是有专门的寄存公司的。不过对于当事人来说,既然是属于寄存,那么肯定有取回的时间,所以,这些都是需要当事人和寄存公司商量好的事情,不过不能通过口头的方式进行约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寄存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寄存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应注意哪些事项?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应注意哪些事项?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注意事项 纸箱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纸箱购销合同范本里应当注意这些事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


·先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一、先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我国《民法典》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在生活中,例如新政策提高首付,以至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那么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请您阅读了解。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不可以并用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属于相互矛盾的两个概念。继续履行就意味着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就意味着不再继续履行。所以,一般地说,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不能并用。但是,这并不排除对合同的一...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风险有吗?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风险有吗? 是有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出口贸易履行合同注意 1、备货、报验 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一)备货 备货是进出口企业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向有关企业或部门采购和准备货物的过程。目前在我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生产型企业;另一种是贸易型企业。 生产型企业备货是向生产加工或仓储部门下达联系单(在有些企业称其为加工通知单或信用、证分析单等),要求该部门按联系单...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的时候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后期因为单位改制,需要解聘部分员工时,单位要提前和员工沟通,并经过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程序进行。那么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分析。 一、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