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去哪里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此时如果有人员受伤的话,在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就要做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去哪里做呢?我们带来相关规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去哪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什么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g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伤残国标》)根据《交通伤残国标》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
  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
  通过相关法律的介绍,此时您应该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应该去哪里进行了吧,通常情况下可以有当事人协商确定。不过要是此时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来指定的。最好是双方能够协商确定一个鉴定机构,避免日后出现一方不认可鉴定结论的情况。当然,要是对当事人就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不服的话,也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再次鉴定的。而这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救济,毕竟出来了鉴定结果之后,之后的处理就会依据此结果进行。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第一种是行政责任,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种是民事责任,交通事故民事责任也就是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属于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即是指当事人的违反交通事故法律法规的行为侵犯了他...


·一、交通事故人伤起诉失效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起诉失效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伤起诉起诉一年内有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是怎样的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


·一、交通事故超过60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超过60有误工费吗?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60周岁仍在工作台,确实存在误工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支付误工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1、租赁公司对于公司所租赁的车辆,都会交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属于该机动车责任一方的,有保险公司来赔付,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赔偿的责任,租车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2、虽然租车人不是实际的使用人,但是在把车辆借出之后,就因当预见该机动车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连带的责任,租车人在把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时候,还需要审核他人是有具有...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1、首先是受理报案。公安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警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裁决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


·微信作为最主流的交流工具之一,不仅拉近了陌生人与自己的距离,
      微信作为最主流的交流工具之一,不仅拉近了陌生人与自己的距离,也拉高了上当受骗的机率,不少朋友就中过招,很多人发现受骗之后都是个人主动向对方进行追讨,一般都会被拉黑及莫名其妙的失踪,这样一来就只能认栽。身边不少朋友有被骗的经历,他们从来没想过被骗500元需要报警,而且意识里觉得警察应该不会处理这种小额诈骗事件,诈骗犯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才屡次成功。首先很明确的说微信被骗五百报警是非常有用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微信被骗五百报警...


·离婚后女方拒绝交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之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按月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具体的抚养费数额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没有达到一致,可以诉讼至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如果离婚后女方拒绝交抚养费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就这个问题作一个详细的介绍。 一、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标准: 按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划分为十级,赔偿系数从100%至10%,分十级逐级递减。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2、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3、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


·驾驶校车超载由哪里处罚?
      驾驶校车超载由哪里处罚? 校车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安全。由于校车每日接送大量学生,一旦发生事故,危害非常大。车辆进行超载后会破坏道路设施,可能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身也会发生翻车爆胎问题而发生事故。运载乘客的车辆特别是校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定,不得超载。校车超载会处以记分和罚款的处罚。驾驶校车超载由哪里处罚? 一、处罚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