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煤矿作业作为地下的高度危险工种也在现实中总是发生大大小小的意外事故,除了工人自身的操作问题以外更多的原因在于煤矿工程的质量没有符合标准而使得地下的设施会随时出现故障,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0.1 本标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3.0.2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这个检查点为合格。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这个检查点为优良。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3.0.3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二、优良: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项工程的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优良。
  
  3.0.4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指定的单位工程要有观感质量评定,其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为合格。
  
  注:指定的单位工程指立并井筒、斜井井筒、平硐、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箕斗(或胶带)装载硐室、井下主变电所洞室、主排水泵房碉室、暗井绞车房洞室及相应的井下铺轨工程。
  
  二、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中指定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3.观感质量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为优良。
  
  3.0.5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
  
  一、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二、经处理后,不改变结构或未造成永久缺陷,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不应评定为优良。
  
  三、经处理后,改变了原有结构规格,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其所在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不应评定为优良。
  
  四、经建设单位核查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进行加固补强,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
  
  上述内容为煤矿井巷工程建设时提供了最基本的质量标准,如果建设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注意到质量的问题而没有达到国家要求,就有可能会因为细节偏差导致后来工人进入煤矿工作时出现伤亡现象。
  
  


·劳动合同两年的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两年的试用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两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二、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


·法律援助劳动法涉及的应该如何申请
      法律援助劳动法涉及的应该如何申请法律问题在处理的过程是非常严格的,同时法律问题的专业性也是比较强的,一些没有经历能力请律师的朋友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解决劳动纠纷的问题的时候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法律援助劳动法已经做了规定,这也是为了帮助您能够及时的解决好劳动纠纷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介绍法律援助有关的内容。 一、法律援助劳动法涉及的应该如何申请 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1、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先阅读填表说明和...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怎么办?
      工伤在我国时常发生,特别是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会出现直接死亡的情况,因此工作中受到伤害就算是工伤需要进行赔付,但是要对工伤进行认定,那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


·劳动仲裁超过时效该怎样办?
      在工作场所,我们有时不可避免地会与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比如工资和福利。协商不成的,必须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如果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怎么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当事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犯。从那天算起。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期限,就不能为自己争取权利吗?显然不是。错过的仲裁时效仅说明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失去了“胜诉权”,无法通过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权...


·工伤鉴定陈旧性骨折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只有通过劳动,我们才能够获取生活所需要的物资来源,因此很多人都会通过工作来实现自我价值。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的安全性或者是自己的操作问题,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伤害,这时可以进行工伤鉴定,来获取一些合理合法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陈旧性骨折的认定原则是什么呢?一起来下文寻找一下答案吧。 一、工伤鉴定陈旧性骨折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外出开会期间晕倒算不算工伤?
      外出开会期间晕倒算不算工伤?1、不算工伤。工伤,是指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职工上班时间晕倒,并非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晕倒,属于本人身体原因,不是工伤工作时间晕倒不属于工伤,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2、工作时间晕倒不属于工伤,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晕倒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至于在工作期间因劳累过度体力跟不上,导致头晕目眩冒虚汗继而晕倒,不影响工伤认定。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什么是月度工资及福利?
      每一个用人单位都会有工资和福利,工资是对员工辛勤付出的保障,福利是对您辛勤工作的慰问。至于什么是月度工资及福利,想必您也都有所了解,每个月的工资都是按时发放的,逢年过节到年底都会给您发放一些福利,当然平时上班的过程中也会有福利的。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工资和福利的事。 一、什么是月度工资及福利呢 工资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一、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微言教育”和“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同步开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举报平台”。 如果有拖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学校所在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方面的情况,可以实名举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收到的实名举报线索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核查处理。 对义务教...


·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l
      在当今社会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了就会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能否认定成立,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所以说认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是至关重要的,确定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会为其缴纳社保,保证劳动者应得的各种权利。那么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讲解,请您往下阅读。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


·上海职工可以享受丧葬假几天?
      上海职工可以享受丧葬假几天?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享...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有的用人单位不愿意职工休年假,想用的别的方式代替,那么补休可以代替年休假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补休可以代替年休假吗 国家法定假日是面向全体公民的,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才享有的;不过,两者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日,都具有强制性。劳动者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休,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只有极少数情况才可跨年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