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己辞职没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自己辞职没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能会不支持双倍工资;但是经过再起诉到合肥法院,判例认为诉讼时效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起算。所以即使仲裁委以超过诉讼时效不支持双倍工资,起诉到法院后也会支持。
  
  2、没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没有交社保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没有缴社保、加班工资、年休假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没有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工资、未放年休假的,可在劳动仲裁时一并主张。
  
  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收集证据?
  
  第一,不要等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才去收集证据,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往往还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在平时工作时一有机会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通常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二,在收集那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时,要掌握取证的实务技巧,并且在取证的过程中千万不要打草惊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实践中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不少,尤其是在建筑工地,很少有建筑商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导致农民工在权利受损维权是会遇到很多困难。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维权难的情况时,不妨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
      您对于上海工伤鉴定都是很陌生的,有的时候即使是工伤鉴定完毕之后,战队工伤鉴定的那个结论书有可能会丢失,那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 到人社局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印。 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保管不慎丢失的,可以吃本人身份证件,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


·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


·济南市劳动局工伤鉴定委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济南市劳动局工伤鉴定委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问题。(2)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级劳动鉴定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业务指导。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南信息产业园区5#53#54#55#56#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16662.80平...


·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
      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随着我国政策的不断变化,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办法也有所健全和完善,为了有效开展河北建筑工程的进行,相应的有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对此进行规范,关于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如今的建筑工程是非常多的,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每天都在发生着,正是因为工程越来越多,所以说,对工程质量的检验是很有必要的。否则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如果质量不经过检验的话,可想而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会造成多大的危害,下文中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检查工作的实际经验,对一般建筑工 程质量可归纳出看、摸、敲、照、靠、吊、量、...


·如果手腕骨折工伤评几级伤残?
      如果手腕骨折工伤评几级伤残?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十级里的第十四条规定: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二、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都要做伤残鉴定,以伤残等级赔偿!)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24个月=61224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


·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
      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 一、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


·可以获得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吗?
      一般情况下,职工入职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终止或终结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的因素多样,那么可以得到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吗?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 一、怎么计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如今各种大型工程都需要相关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如今各种大型工程都需要相关部门而监督和管理,对于每一个环节都认真严谨把关穿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这样才能建造出好的工程,在法律中对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有一定的管理和说明,那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的对策有哪些?
      1. 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施工是为了完成项目工程,为了达到最终建筑的关键时刻,要提高施工的质量,就应该牢牢抓住工程阶段的质量的控制,而这个控制很广也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他的影响要素很多,包括设计开始。材料,机器。地势,天气等等。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所以我们才更要认真的对待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