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有哪些
  
  讨债本来是理所应当的事,现如今却变得很艰难,而如何讨债也成为了现在个人和企业遇到的最大的难题,所以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可以实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一定要知道一些讨债的方法。那在实践中,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有哪些呢,换句话说,哪些方法可用于债权人讨债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方法讨债:
  
  (一)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这是最最后的一个强制还债的方法,这种情况下还债会很快,但是经历的流程比较长,涉及的部门比较多,需要举证等繁琐事务。
  
  (二)申请先予执行法。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律出事生活、经济困难等证明,让法院判定被告先行支付部门债务,此方法是临时措施,但能缓解一些,救急可以。
  
  (三)申请支付令法。
  
  债权人还是需要走法院程序让法院进行裁定,如果法院受理并判定债权人胜出即可让债务人15日内履行职责,超出期限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
  
  (四)诉讼法。
  
  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
  
  (五)仲裁法。
  
  债权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
  
  (六)调解法。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讨债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七)和解法。
  
  讨债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讨债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二、哪些方法可用于债权人讨债
  
  在我国,讨债还要受到下列时效的限制: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讲述,您应该已经对讨债的方法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同时您还要知道,这些方法亦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而通过什么样的讨债方法能争取自己的债权进而更有效的讨回债务呢?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您不是很了解,在此,建议您不妨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欠钱不还的亲姐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亲姐怎么办?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考虑起诉处理,公民起诉应提交的材料:1、民事起诉书。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谤色彩言论的网络诽谤行为时有发生,完全无视法律,将论坛搞的乌烟瘴气。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系统来规范网络诽谤行为,由此造成网络诽谤行为在司法认定中面临诸多困难。那么,网络发帖诽谤鉴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网络诽谤 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


·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 在遇到别人借钱之后又不按照约定的时
      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 在遇到别人借钱之后又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进行归还的,此时出借人应该怎么追讨借款呢?由于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法律中的规定,因此这个时候会采取一些比较暴力、极端的手段,这样显然是不可取的。那到底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才比较好?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


·老赖欠钱不还法院找不着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法院找不着怎么办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后,立即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可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具备挪用公款犯罪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


·承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承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


·拆迁款被儿子领走怎么办
      拆迁款被儿子领走怎么办?1、正常情况下应当有房主的授权委托书。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返还属于房主的拆迁补偿。2、当事人的征地补偿款被他人冒名诈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3、当事人的征地补偿款被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另一方领取,需要到法院诉讼处理土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后,补偿款问题自然随之解决。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程序流程(1)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


·债权人放弃部分连带债务人可以怎么办
      债权人放弃部分连带债务人可以怎么办一、债权人能否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即能否仅仅起诉其他保证人?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因此,可以看出,保证人之间并非必要、不可分之诉,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保证人进行诉讼。《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


·债权债务纠纷公安机关会不会留下案底?
       很多人都担心自己的行为如果违反了规定是否会被公安机关登记然后留下案底,最后对于自己的事业大受打击。那么关于债权债务纠纷公安机关会不会留下案底?留下案底一般都是刑事类案件,也就是我们说的犯罪行为,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留案底的,所以可以放心。 不会留下记录的 一、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规定内容 1、《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公司债券安全吗,有哪些风险?
      公司债券安全吗,有哪些风险? 1、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 2、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


·长沙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长沙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在申请无抵押贷款时,申请人应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单身证明,已婚配偶身份证明)等; 2、收入证明 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及个人所得税税单,还需要开具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等; 3、信用记录 无抵押信用贷款申请者需要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开具个人征信记录书; 4、居住证明 本市居民需要提供户口本,外地需要提供居住证,还需要近三个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