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二、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离婚案件当中,原告是必须出庭的,除非说原告它不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次就是如果不出庭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在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在婚姻过程中需要用法律程序,离婚过程中需要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详细的说明,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婚姻无效的情况,或者可撤销的婚姻,那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


·离婚后小孩每月的抚养费是多少
      父母在离婚之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小孩抚养费,而此时要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定期给付的话,则可以按月进行支付或者按季度来支付。那具体来说离婚后小孩每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呢?要是你不知道该怎么计算的话,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小孩每月的抚养费是多少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


·未婚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
      未婚生子的情况现在越来越多了,而此时由于男女之间的关系不稳定,因此分手的概率也是很大的,但此时苦的却是孩子,通常因为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在分手之后也对未成年孩子弃之不顾,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般未婚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婚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


·儿童抚养费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儿童抚养费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出现怎么办
      有些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想要离婚,此时虽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在诉讼过程中,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也是有可能不出现,也就是不出庭支持诉讼。那一般情况下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出现的话该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为: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


·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
      婚外情行为可以说是比较轻的了,若要是能够认定婚外情构成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话,则就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可以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而现实中究竟该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怀疑配偶有婚外情,想离婚,应如何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呢?该怎样收集婚外情证据?《婚姻法》第32条、第46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过错赔偿。因此...


·如果发生遗弃家庭成员能离婚吗?
      在一段婚姻的过程中,夫妻双方是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赡养老人和孩子的,如果是遗弃家庭成员的话,是很容易造成纠纷甚至引起离婚的。那么,遗弃家庭成员能离婚吗?我们的法律中对于遗弃的规定还是比较多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如果发生遗弃的现象,如何进行依法维权。 一、遗弃家庭成员能离婚吗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


·怎么修改离婚协议书
      怎么修改离婚协议书 1、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3、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一、起诉离婚的证据都?
      一、起诉离婚的证据都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


·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证?
      由离婚率的升高我们可以看出离婚是现在社会中一种很普遍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进行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同时,男女双方都可以起诉离婚,那么,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证?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证?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


·离婚后男方不给财产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给财产应该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