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房产要注意哪些问题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的规定较为客观严谨,而人们的行为往往更加随意简化,导致有时候法律的规定会与普通人的思维不一致。反映在房产继承问题上就是,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行为往往不合法。那么为了合法继承,避免纠纷,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继承房产要注意哪些问题
  1、切莫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对此《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2、切莫把继承开始前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3、不要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写有夫妻二人的名字的房屋,其一人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一人。4、不要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虽然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因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他享有的不是其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5、不要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上述遗留的房产应为田的个人财产,且无论他们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6、不要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继承房产时需注意什么
  1、不要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这里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有区别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切莫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承租权不是所有权,继承人不能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3、要为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生活中,因房产继承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其中有的继承人是故意为之,有些继承人则往往是根据普通人的惯性思维,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地享有继承权,对于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根本不认同。这就需要您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依法继承房产。而在实际继承房屋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上文中做出了讲解,


·欠债不还查封房产怎么拍卖
      欠债不还查封房产怎么拍卖 一、欠债不还查封房产怎么拍卖 1、申请查封,只是拿回权益的第一步。 2、你还必须赢得该查封房产的诉讼,获得支持性判决(涉及调解和审判程序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 3、根据判决,到执行局申请执行立案(一般那需要15日到半年)。 4、执行局按照立案申请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执行房产进行评估,同步进行调解。(一般需要15日以上)。 5、根据评估结果,对外公开发布拍卖信息(至少需要15日,该信息同步上法院网)。 ...


·借名买房的风险都有哪些
      借名买房的风险都有哪些一、借名买房的风险都有哪些 1、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2、实际出资人为何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呢,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 (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 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一定会牵扯到很多问题,特别是房产过户的相关问题,一定要及时办理。夫妻离婚可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就房产达成一致协议后,到民政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呢?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怎么算呢?现在由的我们来问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流程 第一, 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


·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自主的协商,离婚协议书必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才能生效,所以签了协议但还没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的夫妻们还有挽回和反悔的机会,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反悔。同时,正因为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一刻起生效,所以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定要谨慎,切忌不要为了多买房、子女就读学校等各种原因“假离婚”,一旦办...


·有房产证没他项权证,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有房产证没他项权证,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有房产证没他项权证对自己有什么影响?有房产证没有他项权证可以吗?没房产证可以办理他项权证吗?这些问题是我们老百姓买房子面临的比较大的问题,而且往往也是容易疏忽,往往很多人也会迷糊,不懂怎么去操作所以我们还是慢...


·现在房价是不停的上涨,对于一些普通收入的家庭来说买房是遥不可
      现在房价是不停的上涨,对于一些普通收入的家庭来说买房是遥不可及的,因此会选择租房,那么和房东谈好后,租房合同要怎么写呢,需要写明什么内容呢,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哪些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简单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简单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


·二手房签了合同后违约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时有很多买家在合同签订后,以各种理由推脱、违约,不买了,这种情况是避免不了的。二手房签了合同后违约怎么办?这已经成为了现在买房纠纷中的一大问题。想要妥善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我们会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释。 一、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


·房产评估这不是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的一个必然的程序
      房产评估这不是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的一个必然的程序,但是各方主张对房产竞价拍卖或者是因为房产分割要对另一半进行经济补偿等这种特殊状况之下,如果没有房产评估,直接以现金的方式去支付的时候的数额也不太好确定。因此有很多人都是比较关心,在我国法院是怎样对离婚房产平估的? 在我国法院是怎样对离婚房产平估的? 法院一般也是委托给市场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 1、获取估价业务 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 2、...


·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
      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往往当事人都会约定具体的租房期限,不过此时要注意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法律方面规定的期限,否则超过的部分也是会认定为无效。通常到了约定的租房期限之后才会终止合同,那要是租房子合同没到期不租的话,此时可以终止租房合同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租房子合同没到期不租了可以终止合同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有贷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可以?
      房屋有贷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可以?房屋有贷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是可以的,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夫妻财产是可以进行约定的,但是这种约定的话,并不能够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