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任何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资金的运作,资金是否充足资金流动性是都充足是企业能否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必要保证,因此对于建筑工程资金风险控制需要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资金的管理。我们收集了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管理的认识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建筑行业的项目特性,一是项目地域弹性大,受不同地域环境影响大;二是项目分散、机构繁杂,每个施工项目工程量都不小,并且耗用时间比较长,这都增加了资金管理的难度;三是设备需求具有特殊性,建筑施工项目需要大宗机器设备,项目的变化增加设备使用成本。在建筑施工项目的特性影响下,加大了建筑企业资金管理难度。此外,就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方向来看,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更加重视对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在进行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刺激下,建筑施工企业最近几年迅猛发展。伴随着国内产能过剩和房地产遇冷的大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市场环境。在供给侧的改革环境中如何适应改革的需求,是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其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如何在已定的资金中提供更好更精的服务、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突出自我的品质实力,都需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撑。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项目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中流砥柱,只有将每个施工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做到最优化,才能体现出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势,才能为企业适应社会改革方向提供最好的支持。
  二、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一)施工项目投标阶段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火热程度的减弱,建筑施工企业处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在国家供给侧的经济改革大环境下,建筑施工项目的投标选择将更加考验企业的各种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中,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投标中容易忽略标前的综合考察工作,一是对投标方的综合考察工作,包括经济实力、信用能力等;二是中标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以及盈利性分析。此外,在项目投标阶段很多项目需要缴纳各种保证金,保证金并不是一笔小额的资金,无形之中增加了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的现金流风险。建筑施工项目基于项目特性,受地域性的影响较强,建筑施工项目在投标阶段,由于自身对标的物和业主方的了解、考核不够,加之保证金的支出,给投标之后的资金运营埋下了资金管理风险的伏笔。总之,资金管理的风险在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投标前就已经存在了,而潜在的业主信用风险与内部控制的管理风险是这个阶段最主要的风险。
  (二)中标施工进驻阶段
  建筑施工项目在中标后将会直接进驻施工场地,施工所用的设备、物资材料等款项需要进行必要的垫付。资金的垫支不仅会影响施工项目现金流的稳定性,还会给之后回收垫支资金带来不可避免的风险,其中包括投标方的信用风险以及垫支情况带来的合约风险,这往往都是施工企业对企业设备、材料供应和投标商的条件考虑不充分引起的,而在中标后也可能出现设备问题或者材料供应不及时和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将会阻碍合约的顺利履行,同时事前的垫资也会给施工项目带来现金流不足和违约的资金管理风险,难以追回已垫支的资金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中标进驻阶段最主要的资金管理风险。
  (三)施工项目实施阶段
  建筑施工项目的实施主要依靠资金的连贯性,在资金使用方面,建筑施工项目从采购、投资和使用等资金活动都将受到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的影响,尤其是施工期限和工程量,一旦采购不顺、工程设计遇阻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不利事件的出现,拖延项目工期、加大施工工作量将使项目资金无法按照预算情况一步一步进行,从而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大了资金合理配置的难度,带来不少资金使用风险。从建筑施工项目发生的工程进度款来看,主要表现在预付款和进度款两部分,预付款主要发生在中标后的进驻阶段,而进度款则是根据项目进度依次进行支付的,在进度款的发生过程中,不仅存在业主方的信用风险,还受到工程完工程度的影响。因此,在项目实施阶段,资金管理存在不同方面的资金信用风险以及来自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风险。
  (四)施工项目决算阶段
  建筑施工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首先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对项目资金进行结算时,不仅需要业主方积极配合,还需要工程质量和完成度的配比。目前对于施工完进行结算时,主要存在项目施工款的拖欠问题,从建筑施工项目自身来看,一方面,施工项目内部对于客户的信用度、财力的分析和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回收风险大;另一方面,工程施工项目垫付资金的多少也将影响工程款的回收情况,而垫支资金的来源问题也是造成资金管理存在风险的重要因素。总之,在建筑施工项目结算阶段,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管理主要存在客户管理风险和资金来源风险。
  三、施工项目资金管理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投标前,加强标的分析和客户测评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前,主要需要对标的物和业主方进行必要的信用测试、标的可行性的分析工作,信用测试需要整理业主方历年与建筑方的合作情况、银行信贷信息、还款信用度以及分阶段信用变化情况等,对于标的物的分析需要结合自身的建筑施工资质和能力,根据自我的能力有选择性的进行投标选择,为了加强标的分析和客户测评能力,需要建立相对应的信息采集小组和信息分析平台,分阶段、分完工度的进行必要的信息采集、归纳、总结工作,以减少客户信用差异带来的资金回收风险。另外,建立信息分析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不同项目的信息进行汇总,通过纵向与横向的比较,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资金使用风险。综上所述,建筑施工项目通过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和信息分类化管理,能够有效加强标的分析和客户测评工作,从而降低资金观新产生的客户信用风险与资金使用效率风险。
  (二)中标时,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中标时,将会通过合同进行项目的具体细节管理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加强法律意识,将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的法律手段,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推进显得尤为重要。另外,除了必要的合同管理加强法律意识,还应该控制业主方的履约风险,需要业主方按照合同的标的金额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减少无法履约所带来的损失,通过赔偿违约金以降低合同的安全风险。此外,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管理团队,加强项目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熟悉行业法规,保障内部资金使用计划和活动符合预算的指引,以减少资金流向的偏差风险。建筑施工项目通过增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降低资金管理引起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风险。
  (三)施工时,加强资金的内部控制能力
  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时,需要根据工程的进度实时调整现金流。因此,在项目施工时需要实时掌控项目的实际情况,理清企业潜在的资金风险和资金流向。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通过一定的数据收集手段,结合实际项目情况做出定量、定性的综合性风险分析;另一方面,优化内部控制制度,资金各方面的使用需要从每个不同阶段,进行内部控制的体系化管控。建筑施工时需要提高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能力,从采购、薪资、结算等方方面面,进行资金从预算到清算的全方位内部控制管理活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此外,施工阶段的完工进度款需要根据工程量进行有效的资金控制,保证工程量需要做好有效的保险工作,根据不同工程阶段将会出现的不同风险,投入必要的阶段性保险工作,对不同工程阶段进行投保工作是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的最有效途径。总之,对工程量分阶段管控是降低资金管理风险的重要方式。
  (四)结算时,完善客户信息管理
  建筑施工项目结算时,工程款的拖欠是最主要的资金回收问题,对于资金回收存在的风险,需要通过管理客户信息,根据客户信用、财务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项目资金的投入,减少资金的沉没风险,因此完善客户信息管理工作是减少工程款拖欠风险的直接手段。此外,通过完整的客户信息情况,能够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的风险避免措施和风险管理控制手段,同时根据客户信息,不仅能够有效避免款项的拖欠,还能在出现工程款拖欠的情况下,做出有效的催款措施,以降低资金的回收风险。总之,建筑施工项目在结算时通过完善客户信息管理,是减少回收资金引起的成本风险最有效措施。
  (五)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营造信息共享平台
  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需要良好的财务管理团队进行有效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必要的技术支持,一是培养员工财务水平,增加项目资金管理的培训工作;二是引进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提高资金管控能力,加强团队建设;三是保证财务工作与项目相适应,提高信息管理水平。除了必要的财务技术支持外,建立共享信息平台是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资金浪费风险的最佳途径,不同施工地点与项目,根据信息平台提供的有用信息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提高财务水平的同时,营造信息共享平台是保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的重要方式。对于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在文中详细的为您介绍了,资金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因此进行资金风险管理控制便显得尤为重要,针对项目的不同阶段需要有不同的资金风险管理措施,这一点在文中是有很详细的介绍的,总而言之,企业应该重视工程资金风险管理。


·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动合同有其他违法约定,或者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否则,仅仅是约定多个地点作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劳动者认为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


·2023劳动合同要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要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签字一般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可以产生效力;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认定为有效。但上述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


·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般的职员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从而获得工伤赔偿。有些因为工伤而降低劳动能力的,还能依据工伤鉴定报告去相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吗?而工伤鉴定又怎么做呢?接下来就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


·一、离职劳动合同未解除有什么后果?
      一、离职劳动合同未解除有什么后果? (一)劳动者交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


·工伤认定书误签怎么办,工伤认定书拿到后怎么索赔?
      进行工伤认定的目的在于想获得单位工伤赔偿,鉴定的流程一般是劳动者将鉴定需要的材料交给社保局,然后社保局受理后,需要在限定极限内出具工伤认定书,劳动者在去认定书时是需要签字的,如果工伤认定书误签怎么办?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工伤认定书误签怎么办? 去社保局拿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书要签字。如果工伤认定书上签错了一个字,则需要重写。 工伤鉴定书下来社保局以什么形式通知? 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时候,要求留下联系人电话的,所以会电话通知申...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


·一、辞退2年以内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辞退2年以内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辞退2年以内的员工单位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


·工会提出工伤认定时效一般是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外,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是有权提出认定申请的。但在具体的时效要求上面却不太一样,那其中工会提出工伤认定时效一般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会提出工伤认定时效一般是多久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工伤认定是...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据国家规定每个个体自然人在到公司上班的时都应该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但是您可能对于签署劳动关系认定需要时间多久还不是很清楚,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接下来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劳动关系确认的时间 劳动关系一般从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不过如果一开始用工的时候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确认劳动关系需要一些证据,例如员工证件,饭卡,工资卡,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