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的内容?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和申请专利所搭进去的精力和财力相比,到最后也有可能因为自己对于各种操作流程的不熟悉导致专利的申请以失败而告终的。与其这样,专门交给办理专利申请的公司,由它们来操作整个专利的申请过程是最为省时省力的。但是对于公司给出具的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要仔细的审核其中的内容的。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委托人(下称甲方):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专利申请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委托的方式,委托乙方办理中国专利撰写及申请事务。
  
  2、乙方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请事务,乙方应当指定乙方之代理人进行代理。乙方应当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递交、答复审查以及授权证书的邮寄工作。
  
  2、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专利申请转交、移交其他专利代理机构。
  
  3、基于专利申请的需要,乙方可以就专利申请已经指定的代理人进行变更,但乙方在变更之前应当通知甲方。
  
  4、如甲方向乙方指定专利申请经办人时,乙方代理人需要与专利申请的发明人(设计人)会见时,应事先与甲方专利经办人联系,由经办人具体安排。乙方代理人与发明人(设计人)会见时,所谈内容应限于专利申请涉及技术信息有关的内容。
  
  5、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如果甲方没有特别要求,则乙方代理人可以就专利申请涉及任何事项与甲方发明人(设计人)直接进行交流。
  
  6、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交流。
  
  7、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
  
  甲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为、传真和电子邮件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乙方与甲方关于专利申请涉及所有事项的交流、专利申请程序中任何文件的邮寄等均以上述3为准。
  
  8、 乙方指定 杨五 为联系人。
  
  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为、传真为和电子邮件也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9、上述7和8之信息如有变化,甲方应当于上述信息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于甲方就上述信息变更情况未通知乙方或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变更信息不准确等基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乙方与甲方的交流、通信产生障碍,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10、乙方代理事项不包括:专利获得授权之后,代理甲方缴纳办理登记和年费,或者专利被驳回之后的复审以及延伸程序中的服务。
  
  3、专利申请事务
  
  1、 乙方应当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初步申请文件。如果甲方仍需要补充提交资料和技术信息,则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提交的补充资料和技术信息后尽快完成初步申请文件。
  
  2、如果专利申请复杂,为保证专利申请的质量,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上述时限的基础上延长。
  
  3、乙方在完成初步申请文件后,应及时交甲方确认。甲、乙双方认为应该进行修改的,应共同探讨并提供修改意见,每次修改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4、乙方在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有关文件过程中,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4、代理费用
  
  1、 乙方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收取专利申请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官费:75元人民币(申请减缓后)
  
  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4000元人民币
  
  2、甲方应在提供委托事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第4.1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3、乙方与甲方进行业务探讨和交流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专利工作动态信息,不另收费。
  
  5、保密义务
  
  1、为准确确定甲方技术秘密的内容,明确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甲、乙双方认为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披露上述技术秘密,并且甲方有义务在记载有技术秘密部分的书面资料上应当醒目地标示“秘密”字样。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的技术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以上保密义务起始时间为乙方获得甲方交付的记载有技术秘密的书面资料之日。乙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注意程度不能低于乙方对自身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注意程度。
  
  3、乙方应当将甲方交付的记载有技术秘密的书面资料统一保存,并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技术信息泄密。
  
  4、乙方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向第三方披露。
  
  5、 乙方一旦发现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技术秘密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发生泄密,乙方在自身能够采取措施的范围内应当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技术秘密进一步扩散,并且乙方有义务将技术秘密被泄密情况以及乙方所采取措施的情况通报甲方。
  
  6、 乙方上述应承担的保密义务截止于专利被有关专利审查部门公开之日。
  
  6、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例外
  
  1、甲方依照本协议向乙方披露的技术信息不属于技术秘密。
  
  2、由于甲方未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而导致上述技术秘密泄密或者因为第三方的原因导致上述技术秘密从甲方以及任何一甲方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泄密。
  
  3、 在未进行任何披露之前,乙方就可以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的该技术信息。
  
  4、 乙方通过合法手段可以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信息。
  
  5、乙方对技术信息的透露是基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以及基于专利局审查,司法判决、裁定等而完成。对于上述信息的披露,乙方应当在披露之前通知甲方。因为以上的披露而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7、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3条之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催告,并要求甲方支付每迟延一日的违约金(违约金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为准)。甲、乙双方特别明确,甲方履行本协议第4.3条之义务是乙方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前提。如甲方自乙方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专利申请涉及的费用,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所有代理事项(包括延伸代理服务)。
  
  2、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因乙方违约而造成被损害的专利申请已收取的对应代理费的2倍为限。
  
  8、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涉及本协议履行而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9、协议的生效与有效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至专利申请获得专利局授权之日或者至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之日终止。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署日期:
  
  乙方: 签署日期:
  
  在合同当中应该包括具体的委托事项和代理事项的,当然代理的权限,以及对专利申请过程当中的一些保密义务,代理的费用,委托代理合同的有效期,双方的违约以后的法律责任等,这些内容应该都是在合同中有所交代的。
  
  


·企业商标申请流程是什么?
      企业商标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商标注册预先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1、提供商标名称(包括:文字、英文、数字、拼音及图形) 2、提供具体的产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并由我们的工作人员具体确认划分类别和群组。 3、商标名...


·商标无效提异议,我该怎么办?
      商标无效提异议,我该怎么办?被提异议就是您的商标在最后三个月公告期的时候,他人对您的商标有异议存在的,提交证明资料到国家商标局,如果对方提供的资料可以充分的证明他的商标具有优先权益,那您的商标就可能被驳回申请。如果你当时在注册商标时是通过代理代理公司交的,那你的代理公司会收到国家下发的被提异议的文件,根据文件上的情况可分析被提异议的原因,在具体分析看异议复审的成功率有多大,如果异议复审的成功率高,就可以通过你的代理公司进行异议复审,因为...


·作品如何登记著作权
      作品如何登记著作权 我国虽然施行的是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制度,但是将自己的作品办理著作权登记的,才能有备无患,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作品著作权登记如何办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如何办理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者递交材料; (二)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三)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四)登记机...


·科学定律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不可以。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


·产品外观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产品外观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作者为公民的,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者的死亡时间起算。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


·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一、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新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


·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
      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法律中规定,专利权是需要经过申请、审查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的,那么对专利权的保护是不是就是从被授予了专利权开始呢?究竟法律中规定,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 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的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


·商标如果被他人侵犯了,此时可以通过行政方法来维权,即向工商管
      商标如果被他人侵犯了,此时可以通过行政方法来维权,即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商标侵权诉讼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本文就此为您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也可以直接咨询专业的律师。一、商标侵权诉讼流程是怎样的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哪些情况不能授予专利权
      哪些情况不能授予专利权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


·怎么确定电影著作权的归属
      怎么确定电影著作权的归属电影作品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实践中确认其著作权人是谁的问题上,例来存有争议,各国法律规定亦有所不同。在我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该如何来确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怎么确定电影著作权的归属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


·商标侵权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哪些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哪些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已注册的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当出现商标被用在其它商品或使用与之相似的商标时,这些情况均属于商标侵权,那么法律上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有哪些行为?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