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细则是怎么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细则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就是在城市或者说乡镇的行政区域的土地,政府可能因为要建设公共设施或者其他的项目需要征收土地,那么这部分原本的土地使用权人就可以得到政府一定的补偿,并且都是根据土地类型来赔偿的。那么国家最新征地补偿细则是怎么样的?
  
  一、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两项费用组成。
  
  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征地区片,并采取多种方法测算出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标准。它的构成包括“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区国土分局会同区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变动情况,及时对辖区内集体土地区片划分、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标准等进行调整和测算,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政府建立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制度。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征收的,不分地类,不分区片,对青苗和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标准,多不退,少不补,由所属街道建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征地项目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统筹调剂平衡。区国土分局会同区物价局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制订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及具体补偿指导价,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需根据青苗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实际情况据实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管理,该部分资金不用于区域统筹平衡。
  
  第十四条 区政府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建设项目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在征地报批前,征地主体单位按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及其相应的征收土地面积,向区国土分局专户预存征地补偿款。
  
  第十五条 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 = 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区片内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征收土地范围涉及多个征地区片的,按照相应的区片价补偿标准及其对应的征收土地面积分别计算。
  
  第十六条 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 = 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征收土地涉及使用撤组剩余国有土地的,其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参照征收集体土地标准计算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细则我们已经整理好了,那么关于征地的补偿,其实里面不是一成不变的标准,是根据土地的类型不同而给予不同的赔偿的。如果土地的地段在城市中心地带,那相比郊区肯定要高很多。如果说土地的面积比较大,那相应的赔偿自然也多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对于离婚,财产分配是无法避开的话题。如果离婚双方就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就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就正式生效了。离婚后,当事人一般都会将土地使用证从新更名。可是很多人不了解具体怎么做,下面由我们您解答这一疑惑,即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离婚后,应当出具离婚证、证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一、土地使用证...


·农民朋友应如何应对违法征地?
      农民朋友应如何应对违法征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


·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
      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 一、概念介绍和辨析 土地出让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通过有偿的方式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国家对集体或个体的土地交易;土地转让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出让与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近几年,各种有关土地房屋征收的纠纷充斥于网络,随着城市的进一步规划,我们的周围也有许多人碰到了土地房屋被征收后的各种问题。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碰到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纠纷时又有哪些依据呢?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补偿条款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


·2023年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2018年已经,过去一半了,那么涉及到的征地补偿的标准,娄底市民应该都非常想了解,2018年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根据最新的规定,娄底市的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的征地补偿都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适用本办法。 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因适应地区的发展,国家对土地的使用尤为重视,土地使用权便成为了社会聚焦问题,人们对于土地使用证的了解也是甚少。然而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问。土地使用证的相关问题,将在这篇文章加以介绍,能够让您更好的了解土地使用证的相关问题。 一、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有两种处理方式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一...


·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补偿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


·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
       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是由专门的部门出具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要使用土地的企业和个人都需要申请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才能够使用土地,关于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很多人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土地使用权怎么过户还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处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过户需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多少手续费?土地使...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土地作为我国的国有资源,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相当重要的贡献。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也是如此,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有可能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委托他人来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操作,但是在将土地使用证委托他人使用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应的证明。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 一、土地使用证委托书具体格式为: 委托人:身份证编号:住址:被委托人:身份证编号:住址: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


·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
      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五常市的企业可以通过参加土地拍卖、土地招标等程序拿到土地使用权。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在办好土地使用证后,有资金需求的话企业可以拿着土地使用证办理贷款,这种贷款属于土地抵押贷款。那么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 1、先得找到银行同意给你土地抵押贷款;2、得到土地评估单位做抵押土地评估,一般土地局都能有或挂靠一个;3、拿着评估报告去土地科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