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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是造成人员死亡的话,这时候就可能会构成重大交通事故,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就需要对死亡者进行一定的死亡赔偿,那么江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精神损失费。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二、交通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般认为死者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而车祸肇事者赔付的死亡补偿费只能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精神上的抚慰和经济上的补偿,并不是对已不再是民事主体的死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称的“死亡补偿费”,其性质应为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按继承处理。2、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他们是死亡抚恤的对象及求偿扶养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求偿主体,是该法律关系中的直接当事人,直接享有上述请求权。依照有关死亡抚恤的规定,可以成为这种权利主体的人,一般应当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他们不仅可以成为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行使请求权的人,同时也是实际得到抚恤和赔偿的人。至于对死亡补偿费的具体分割一般依据有关共同生活的事实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金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是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的话,那么还会涉及到相应的抢救费等等。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阅读了文章,我们知道对于江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主要按照死亡赔偿的一些项目来进行计算,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每一个费用都需要按照文中为您介绍的计算方式所进行计算,因为每一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情况不同,因此对于各个项目的数额标准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数额规定的,另外对于交通事故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也在文中为您介绍了,在进行算赔偿金分配的时候需要按照文中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员受伤的话,那么此时最重要的不是对事故进行处理,而是要先对受伤的人进行救治。经过一段时间的医治出院后,则还会涉及到后续治疗的问题,因此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就包括了对后续治疗费的赔偿。那您知道这个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包括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有哪些 在遭受人身损害后,下列费用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1、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用。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在受...


·出车祸后去哪儿做伤残鉴定 一、出车祸后去哪儿做伤残鉴定
      出车祸后去哪儿做伤残鉴定 一、出车祸后去哪儿做伤残鉴定 第一,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 第二,建议当事人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这样鉴定结果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 第三,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


·法律是怎么规定交通肇事罪诉讼时效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将在本文为您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1、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税契,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印花税 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3、...


·醉驾是指机动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80mg/100ml,并且
      醉驾是指机动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80mg/100ml,并且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一般醉驾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害,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我们为你解答初次醉驾怎么处罚的相关知识,告诉你我国对于醉驾行为的处罚标准。 一、初次醉驾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会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并且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如果是已经有醉驾处罚记录的,可能还会从重处罚。 醉酒驾车是指...


·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私了”适用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由此可见,在道路上发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


·撞车后误工费如何赔偿
      撞车后误工费如何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


·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强迫交易罪是通过非法手段来强迫他人进行交易的一种罪行。强迫交易罪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并且也侵犯了商品的交易市场的秩序。关于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的我们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一、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


·一、交通事故无责交强险是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无责交强险是否赔偿?投保人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也承担赔偿责任,但投保人无责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二、交强险在哪些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


·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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