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上个月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代通知金是否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当然不是。法律规定受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对于代通知金的标准,法律并无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与平时的工资标准相比不正常,如何处理?比如上一个月请了事假或其它原因缺勤,可能导致工资大幅度低于正常工资,也有可能上一个月正好拿到大笔提成或奖金,导致工资远高于正常月份的工资,“代通知金”标准怎么把握?有地方法院对此问题提出了适用意见,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认为,《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首先代通知金是直接与员工工作时所应该拿到的工资水平相挂钩,其次其具体数额是必须是以员工在公司中所获得的标准工资为最合理的衡量基准,在工资以外额外获得奖励或者其他收入都不能算作在代通知金之中。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 一、增资所需要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和亲笔签字;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基本户转成一般户(提供专户的清单、银行的开户清单); 9、开户许可证原件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U盾及密码,密码器; 二、增资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


·公司法技术股权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技术股权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对于国家而言,会规定许多规定来规范行为的具体准则,就比如房产所有权,那么对于公司法技术股权,该如何理解其在具体的环境中的具体使用方法,而且,对于此公司法技术股权的具体解释,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的运营情况来做出决定,而不是仅凭一点数据就判断公司法技术股权的具体规定的制定。 一、公司法上所有权法定类型 公司法上所有权是《公司法》对民商事一般法上所有权的部门化、具体化,其法定类型包括公司法上承继性所有权与公司法...


·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一、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有其特殊性,表现为: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后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会继续保留;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或...


·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
      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活跃经济,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资金实力不足,经常要进行融资。相对大型国企而言,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比较高,费用也多,这不利于其健康发展。那么,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 企业的融资成本不仅是利率,也包括许多不清楚、不规范的“人为服务收费”,在银行官网,也难以查到收费的金...


·企业遭遇偷拆强拆,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企业遭遇偷拆强拆,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是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认为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担保物划转什么时候生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担保物划转什么时候生效?经济的发展使得投资市场越来越活跃,而各大金融机构提供的投资方式也是五花入门,这些投资方式各有各的优势。 其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融资融券交易,它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为投资者们带来了较大的利益。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要提供一定的担保,那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担保物划转什么时候生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担保物划转什么时候生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担保物划转是t 1日生效的,也就是说划转...


·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作为机构是没办法对外具体行使相关的职权的,而法定代表人其实就是属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时候,法定代表人在授权登记在册的同时就意味着已经要开始承担一部分的法律风险了。在有些人的眼中习惯性的把公司法定代表人成为公司法人,而且自己也特别关心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公司的时候肯定是会有发起人的,而在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往往也就是作为公司的原始股东存在,甚至有些手里还掌握着公司大部分的股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股东。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一、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一、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法律并没规定不许延长试用期,但是对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只要试用期总长度符合这一规定即可,另外关于试用期延长,用人单位必须有合理理由,否则应该视为你已经转正,因为这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对于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这个与你的情况并不相符。比如你辞职...


·公司法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在我国公司法规定当中规定了关联关系的相关事宜,但是关联关系这一名词概念对于不知道其中的人来说都是很陌生的,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司法当中的关联关系,公司法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关联关联关系的界定 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等对关联交易都有所涉及,却都没有明确对关联关系进行界定。比如会计法并不强调对交易的调整而是侧重于记载和披露,关联交易作为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


·公司注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流程是什么 公司经营范围是法律所允许的一家公司可以涉及的业务范围,每一家公司在注册之初都需要自行填写公司经营范围,之后所有的业务都需要在这个经营范围内进行。当然,公司想要扩大业务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进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那么公司注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公司注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流程是什么? 1、准备资料,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进行公司名称变更,根据公司变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