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我国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一些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等,以各种方式对抗执行,那么法律就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利益,那么这就涉及到本文为您讲解的知识要点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吗,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一、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吗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营收益权(收益权)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债务。债务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理由如下:尽管目前我国的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执行标的范围没有具体、明确界定和说明,但总体上还是划了个框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25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该是财物和行为”,这就是说,只要是财物和行为,除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以外,都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财物泛指财产,包括物权和债权,从民法理论上讲,物权和债权是构成财产权的两大基石。财产是民事强制执行的标的,这一点无可非议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财产权益进行强制执行,以满足债权人实现债权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与司法公正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承包方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不能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行使处分权,只能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这种承包经营权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是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的这种物权,可以产生收益,转换为财产,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国家制定土地管理条例,不仅仅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人们的利益点出发,也是约束不文明或者不合法的情况出现。因此对于不配合制定的人员,法律就会给予一定的措施。以上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这一问题就做简要回答。
  
  
  


·鱼包头村征地补偿款具体怎么算
      鱼包头村征地补偿款具体怎么算 鱼包头村被政府纳入城改项目进行拆迁,城改可以改善人居环境、晋升城市品味,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也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更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那么西安鱼包头村征地补偿款具体是怎样的?下面就来介绍一番。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 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


·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 1、房产纠纷属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我国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一审不超过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不超过三个月。 4、律师费各地具体标准可能有所区别,可到当地咨询.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没有完全胜诉的,则按比例承担。 下面是一些更具体的细节方面:...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


·宅基地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一、宅基地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


·如何购买回迁房?回迁房有着新建商品房无可比拟的地理优势和价格
      如何购买回迁房?回迁房有着新建商品房无可比拟的地理优势和价格优势,但因为回迁房出卖人暂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使得买受人在购买该类房产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就要求在实际购买回迁房的时候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买卖回迁房有什么注意的。 一、如何购买回迁房? (一)回迁房,专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现在尚未取得但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就是说,建立在集体...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我国采取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制度,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限期使用的特点。因为大部分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都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所以很多人都在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法律目前又未明确规定。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下面,就让我们来具体介绍下吧。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大致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购买的是新开发的商品房,出现...


·长葛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长葛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是什么?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求,会出现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现征地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征用方须依法按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农民补偿。而补偿的依据之一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而安置方案必须经过公告后才能实施。因此,对河南省长葛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进行如下简要说明: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主体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称28号文),进一步加强对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管理,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 在农村的每个家庭都只能办理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户无非也就是在申请宅基地盖房的时候才要顺便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并且我国现在大多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都是在后期才陆续逐步完成的,农户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之前说不定自家的房子已经使用了好多年。可是还有人比较好奇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 一、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1、属于本村居民,只有一处住宅,...


·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农村地区对法律的意识比较淡薄,经常出现父母
      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农村地区对法律的意识比较淡薄,经常出现父母支持孩子外出工大挣钱的行为,父母不知道童工的定义。也有一种情况是孩子年满十六周岁,孩子想要外出工作,可父母认为其是童工不允许孩子出去工作。那孩子16岁上班算童工吗?今天,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吧!一、童工的定义《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


·国有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
      国有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国家在对群众的土地进行征收,往往会涉及到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赔偿的问题。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费用进行了规定,包括了土地补偿费、搬迁安置费用等等。国家每年都会出台新的赔偿标准,以保证被征地人员的根本利益。那国有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一下。一、国有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