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上,为了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公司与公司之间会经常的选择互相合作,有的公司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不能正常运营而选择将公司打包卖给其他投资商,也有人可能看重一家公司的品牌好而去花重金购买人家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权转让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也有的会在执行转让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那么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呢,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商标案件,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商标权转让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大量的转让注册商标都是以合同方式转让注册的。1、转让注册商标,需要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方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私自转让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2、商标权转让在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了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与受让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受让人的授权。所以,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这是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3、注册商标的转让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受让后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日起至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4、合同应当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商标权转让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签约日期和地点等;(2)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名称;(3)已有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状况;(4)价格和支付办法;(5)受让人保证商品质量的约定;(6)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7)违约责任;(8)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如果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的话,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转让商标时也是需要向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申请核查的,如果私下转让商标而不到商标局进行相关手续,如经发现时有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相关内容。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有这样一种作品,是由他人委托进行创作的,此时就会涉及到委托人和受托人,那么此时对于该作品来讲就是委托作品,那么其著作权属于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会约定,受托人创作完成作品后应当提供给委托人使用,而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并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实践中,认定委托作品时需要注意,如果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但是没有进行创...


·注册商标与人名一样会不会侵权
      注册商标与人名一样会不会侵权《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第十条一款第八项也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内用”,如果抢注的名人姓名商标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以使用本条款来保护。如果是用自己姓名进行注册,是不会涉及侵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


·商标行政诉讼审理法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商标行政诉讼审理法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二、受理范围1、一般来说,凡是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


·什么是商标注册证 ?
      什么是商标注册证 ?一、什么是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主要内容有:商标(图样),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其类别,商标专用权的起止日期(有效期)。 二、商标注册证书丢失该怎么补办 1、补办商标注册证书需要提交的资料有: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人身份证明等。 2、如果是商...


·程序申请发明专利时间
      当公民个人或企业的单位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最终取得了发明创造的成功后,会进而去申请专利,因为发明创造想要获得法律的保护,是必须前提要获得专利才行的。那么,申请发明专利的需要多长时间呢,专利的申请过程是什么,要注意哪些问题,以下做详细的说明。一、发明专利申请时间是多久从申请单位或个人公民发起专利的申请到申请专利成功,这个时间是大概需要两年半左右。在取得专利申请之后,该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起计算是二十年之内,要注意的是,需要每年交纳会费。二...


·专利补助政策是补助多少钱?
      专利补助政策是补助多少钱? 一、专利补助政策是补助多少钱? 1、北京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 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500元,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元。 本市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 特别奖:100万元 一等奖:20万元 二等奖:10万元 ...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著作权法》第十六条是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


·注册了与别人相同的商标是否侵权
      注册与别人相同的商标显然是构成了侵权行为,但如果只是内容相似,且商标管理部门允许注册的情况下,那么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商标法》第...


·商标权质押的好处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的好处有哪些你知道商标权质押的好处都有哪些吗?其实这也可以说成是商标权质押的作用,当然一般都是积极方面的。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商标权质押的好处包括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商标权质押贷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需要由人民银行与工商局共同推动,这种创新模式与传统的金融产业内部纵向创新模式有明显的不同:它以行政区域为基础,突出中观主体的作用,具有某种横向联合的特点,体现了中观经济主体对技术进步...


·注册商标无效的理由都?
      注册商标无效的理由都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无效的理由都有哪些 1、绝对理由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2、相对理由 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商...


·什么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什么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