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营运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营运车辆一般指卡车、客车、出租车等利用车辆盈利的目的的车辆,在我们的身边也越来越多的出现。这样的车辆日常的运营往往担负着车主和司机的经济收入。那有哪些法律依据,运营车辆在受到损失的时候该如何进行索赔呢,下面我们就营运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有哪些法律依据,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交强险价格是由该车的用途和座位数量来决定的,交强险价格与许多因素相关。初次购买交强险与再次购买交强险的价格有可能出现不同。再次购买交强险与是否出险等因素有关。营运车辆营运损失费属于财产损失,如果在保险公司的保险限额内(交强险是2000元,商业险根据投保金额确定),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双方负担。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运营客车按六座及以下、七座车辆、九座车辆以及九座以上的车辆等执行不同费率。而不同的运营货车类型,征收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其中常见的厢式货车从货物的承载量来看,在货车承载量<2t的,标准费用是1850元。2t≤承载量<5t,标准费用是3070元;5t≤承载量<10t,标准费用是3450元;10t≤承载量,标准费用是4480元,第二年续保的时候,根据上一年度车辆的行驶以及出险情况,交强险的浮动率为30%   由于运营所带来的财产损失属于营运车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的赔付金额是2000元。当然在这里你也可购买其他的商业保险作为自身在受到损失时的保障。还是要提醒您,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广大车主要安全驾车才是。
  
  
  


·一、停车场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由谁出具?
      一、停车场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由谁出具?停车场交通事故定责任书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停车场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归警察局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辅助器材器具、交通费、鉴定费等...


·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


·驾照是驾驶人驾驶车辆的必备证明
      驾照是驾驶人驾驶车辆的必备证明,没有驾照就不能开车。当今社会,私家车越来越多,驾照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了家庭必备的物品。据统计,当今社会,没有驾照是非常不方便的。但是,有的人不遵守交通法规,醉酒驾驶导致驾照被没收。那么,醉驾五年到期了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来走进这个问题。 吊销驾驶证是驾驶员有违章情况导致发生了交通管理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一种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


·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哪些?
      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哪些?在我国每辆机动车都会对应唯一的牌照,而只有在取得了相应的牌照之后,才允许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实中虽然经常出现遮挡机动车牌照的行为,但也有一些人会对机动车牌照进行损毁。不管是哪种情况下按照规定都是应当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那这其中,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哪些1、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牌好的记3分罚款100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


·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只是小擦小碰,并不会危机
      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只是小擦小碰,并不会危机人身安全,而这类事故的恼人之处,主要就是耽误时间,毕竟平时您工作生活都比较忙。那么许多朋友不禁要问,有具体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时效规定吗?答案是肯定的。本文中,网就来为您讲一讲交通事故的处理时效。 一、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


·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要如何处理
      对于购买期房的购房者而言,此时虽然期房的价格要比现房价格便宜一些,但自身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大的,其中一个风险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那要是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此时购房主要怎么处理才好?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要如何处理 开发商延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到来时,开发商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开发商为按合同日期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


·合同法迟交货违约金是多少
      合同法迟交货违约金是多少?一、出卖人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是其最基本的义务,同时出卖人还得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出卖人逾期交货,即迟延交付,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届满后才完成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出卖人逾期交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超过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但仍然未交付标的物。另一种则是出卖人虽然构成逾期交付,但是标的物已经现实地向买受人交付。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即构成违约,应当负迟延履行责任。 出卖人逾期...


·交通事故伤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


·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吗
      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吗 1、并不是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死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赔偿能力、当地的发展水平等,而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之中,并不一定就会包含所有会影响到赔偿金额的因素,故此并不是必须要按照既定副附表计算赔偿金。 2、计算死亡赔偿金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


·醉酒驾驶出租车致人重伤怎么判
      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酒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负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不负刑事责任,按酒驾给予顶格处罚,按责任大小负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


·交通肇事适用缓刑吗,交通肇事是否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若构成犯罪的话,此时就需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而在法官判刑的时候,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呢?相信很多人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那到底交通肇事适用缓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适用缓刑吗? 交通肇事罪可以适用缓刑,但是缓刑适用应考虑的相关的因素,主要保罗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酌定因素是法官自由裁量的。 二、交通肇事被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法定条件: 1、 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