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中无权处分有什么构成要件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实践中有些人在保管他人财产将他人财产出卖,或者是夫妻一方未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而擅自出卖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都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那么合同中无权处分有什么构成要件?一方擅自出卖无权处分的财产,其所订立的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一、合同中无权处分有什么构成要件
  无权处分,即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其类型可以包括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等。我国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1、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2、行为人订立合同之际没有处分权。3、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的内容为转让或变更财产权利。
  二、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无权处分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虽然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于这条内容,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对方将不属其所有的、无权处分的东西买给了你,或租给了你。你们之间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对方在其后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所以在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订立时,我们要特别注意其是否有权处分。对于一般的动产一般不易出现这样的问题,但对于不动产,尤其是在租赁场地时要对其中的建筑物的产权进行必要调查或访问,并要求对方在合同中予以保证。从以上内容中我们知道,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因此,人们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千万要注意对方对该财产是否有权处分,尤其是在购买房屋之类的价值巨大的财产时要格外注意,否则一旦合同效力待定,甚至最终被确认为无效,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如果您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无法确定对方是否属于有权处分,不妨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保证期间是不变的,在合同签订时即已有了准确的界定;(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主合同在期满时经协商达成“展期”(即延长履行期日),此展期协议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则起算点顺延至“展期”届满之日,如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则起算点不变;(三)保证期间的“长”与“短”,如果...


·进小厂要签合同吗
      进小厂要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定的义务,和单位的规模大小以及性质是没有太大的关系的,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必须签订书面的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话,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工作安排,过着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


·合同诈骗罪的从犯怎么认定,具体行为有哪些?
      在一般的合同诈骗罪中,主犯的认定您或许有比较清晰的了解,但是大多数合同诈骗案件都是共同犯罪。那么关于合同诈骗的从犯应该怎么认定量刑呢?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诈骗罪的从犯如何认定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知,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或者是只为共同犯罪...


·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为了防止因为债务人的财产的不当减少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危害时就会设置合同保全以保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就会行使撤销权,合同保全撤销权的行使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下面为您介绍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一、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


·找装修合同诈骗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找装修合同诈骗的预防措施有哪些?装修是业主买到新房之后需要办的一个必要的事情,也需要耗费一笔不少的资金。为了避免遇到找装修合同诈骗,从而造成财产上的损失,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签订装修合同要注意什么事 1、注意公司的名称。合同上有关承包方的名称应当与装修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要谨防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壳生蛋”,对于合同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的项目,尽量不要遗漏;合同签...


·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一、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


·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生活中,有些人在做买卖时,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会不择手段,比如: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那么,在交易中,对于恶意串通的合同应该如何认定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 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关于三年合同到期该怎么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我们都能够知道是有一定的活动限制,尤其是对于那些在企业打工的人员,那么如果签订的三年合同到期了,对于拒签的情况,应该要怎么签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应该先通过双方的基本协商一致之后,就可以进行续签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双方签订2次固定期限后,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奶茶店没有签合同犯法吗
      违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


·一般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立过程很方便快捷。只是由于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而对于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还是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另外,有一些特殊事项,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