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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各位股东的资金如果迟迟不能到位的话,当然对于创办公司的这件事情会带来很大的影响的。但是有些股东们在出资的时候可能一次性交齐所有的资金会有实际性的操作的困难,因此在过去其实就采用过股东分期出资的这种做法,直到新公司法出台正式承认了这种分期出资的合法性。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股东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出资分期是为了降低注册门槛,鼓励公司成立,促进资金流转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制公司按照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二、公司法对各种出资方式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 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新公司法当中虽然规定了股东可以分期出资,但是对于各位股东分期出资的总额是不能够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的,并且对于相应的公司的出资期限有规定的是两年,也有规定的是五年,这样一来的话,可以促进公司的资金流转的同时,也降低了在我国注册公司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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