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侵权要收集哪些证据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专利侵权要收集哪些证据想要认定他人的行为对自己构成专利侵权的,那么专利权人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的话主张是不能得到支持的。那具体而言,专利侵权要收集哪些证据呢?若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专利侵权要收集哪些证据
  专利侵权证据可以从三分方面去收集: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了解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该了解的,了解了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
   二、作为原告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一)权利证据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
  6、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二)侵权证据
  1、书证:通常是公证书;
  2、物证: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
   (三)损失证据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专利侵权要收集哪些证据。但由于专利方面都是比较专业的,因此,要是专利权人不清楚该如何收集证据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确认构成专利侵权的,涉及到赔偿数额的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60罚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60罚多少?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具体罚多少钱,应当是按照违法经营所得的倍数来进行计算。商标侵权的罚款标准是根据侵权情节确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罚款标准如下:(1)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2)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会公开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会公开吗会公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信息自登记批准之日起1日后予以公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自公告之日起3日后可领取。软件作品完成后,不论是否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就依法产生了。为了取得明确的证据,防止日后的纠纷,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专利权需要申请才能授予。发明专利申请:1、涉及自动化技术处理过程的发明专利申请;2、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进的发明专利申请;3、涉及测量或测计算机程序试过程的发明专利...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依据著作权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依靠国家强制力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不法行为人承担以弥补和补偿侵权损害为目的法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为。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此项民事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与侵...


·著作权的获得方式包括什么
      著作权的获得方式包括什么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2)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


·商标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商标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为了申请商标行政复议,除了要准备充足的证据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更重要的是书写一份规范标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但是商标行政复议申请书该怎么写呢?下面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商标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商标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


·办理著名商标续展的时间是多久
      办理著名商标续展的时间是多久不管是一般注册商标,还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都是只有10年。不过在保护期届满之前,商标权人可以申请进行续展。那么申请著名商标续展时间是多久呢?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著名商标续展的时间是多久 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


·法人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吗
      法人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以下是具体分析。法人能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首先我们需要先确定哪些是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以及分类:著作权主体又可以称为著作权人,就是指那些依法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利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具体又有: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之分。其划分的方式主要依据取得的方式。原始主体指的是在作品完成之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或者是法律的规定,在没有其他权利存在的前提下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享有著作权的就...


·商标续展期限计算规定是怎样的?
      商标续展期限计算规定是怎样的? 一、商标续展期限计算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商标续展期限是从商标注册满十年时开始计算,商标注册保护期限是10年,10年后想要继续使用,可以进行商标续费,续费成功后任然是保护10年,可以无限次续费。 商标续展前,可以找标池帮你查询下是否到了商标续展期,这样比较稳妥。 二、商标6个月续展期如何计算 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


·商标侵权案件能否撤回投诉
      要看情况,如果商标的侵权案件已经开始处理当中,就不可以撤回投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中华人民...


·商标权有效期是多久,它的特征是怎样的?
      商标权有效期是多久,它的特征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商标权是权利人的一种无形的资产,但是它并不是无限制的有效的,到达了一定的期限后,商标权也是会失效的。那你知道商标权的有效期是多久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可以了解一下。 一、商标权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商标法》规定, 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


·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有哪些? (一)著作权与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亦称版权,指的是作者或著作人对其作品的独创的“表达形式”所享有的专有权。狭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买卖,是指关于著作的有关经济权利(即财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著作权人将著作权经济权利中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而与之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该项经济权利转由受让人使用,著作权人失去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而受让人却拥有该项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