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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
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政策规定,青岛用人单位职员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为了方便青岛工伤职员快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我们对青岛劳动能力鉴定条件、流程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归纳总结。
【受理机构】: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青岛社保局及分局
【办结时限】: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咨询电话】:0532-12333
工伤鉴定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已经过青岛市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资料:
1、《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
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5、个人申请书面材料(个人申请);
6、《青岛市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鉴定)。
工伤鉴定流程:用人单位/工伤职员及近亲属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经过专家组鉴定后,得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符怎么办?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山东省提出再次鉴定的,出具《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送达回证》。
工伤鉴定常见问题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