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三轮车醉驾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山东三轮车醉驾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哪条法规?开三轮车的人会不会受到经济处罚以及扣除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者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八周岁,怀孕或老人,还有孩子会不会依据法律依法执行呢?接着来看一下。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一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山东三轮车醉驾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对于情节严重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怀孕妇女,老人,孩子应该宣告缓刑,对于有悔罪表现者可在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55岁还没交社保怎么办
      到了55岁,如果之前没交的话,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自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一次性补缴完成15年的费用,直接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到60岁以后,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可以允许在60岁之前一次性补足15年的费用来办理退休,享受这个居民养老金的待遇。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及处理依据是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及处理依据是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我们知道,如果涉及到债券的交易、转让等等,国家对此有一套详细的办法规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了解下相关的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


·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
      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 一,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 交通法是针对车辆和驾驶员的,是车辆和驾驶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没有例外,因此,交警是懂得法律的,更是要遵照交通法规行驶。但是,交警有特权,警笛开路时,一切车辆有避让的义务。除此,交警和普通车辆没有任何区别。 二,逆向行驶的处罚 根据具体情况,交警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处罚,罚款一般200。逆向行驶罚款标准是什么,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交通事故诉讼谁承担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诉讼谁承担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先预付,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呢?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


·醉酒驾车的行为是被严令禁止的,如果违反驾驶,有时候甚至会威胁
      醉酒驾车的行为是被严令禁止的,如果违反驾驶,有时候甚至会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而醉酒驾车会受到什么惩罚您并不是特别清楚。今天就告诉您在不同情形下醉驾所受到的惩罚也是不同的。下面就给您讲述在昆山醉驾的惩罚标准。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


·一、交通事故法人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法人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


·如果醉酒驾驶加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醉酒骑摩托车没有驾驶证的驾驶人,醉酒驾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无证驾驶处罚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无证驾驶摩托车会被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并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


·交通事故中工伤护理费与误工费会赔偿吗?
      交通事故中工伤护理费与误工费会赔偿吗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是有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付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额度划分标准
      众所周知,近几年很多重大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相关的行为人不清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所导致的。那么关于交通事故的解决赔偿问题也是许多人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额度的划分标准更是尤为重要。未成年人遭遇交通事故,要求合理的赔偿也是天经地义的。具体的赔偿标准且看以下分析。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具体可以要求以要求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具体数额要根据事故责任,伤...


·山东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山东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在我们国家各个不同的省份,它的一些具体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每个地方他的关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赔偿费用的金额都规定不同,当然大多数情况下,这个赔偿都是由当地的保险公司来进行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山东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山东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山东省统计公布经济数据,上一年度山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85元,比上年增长8.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