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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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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需注意:
  
  1、医疗期满后不能直接辞退,需要判断是否从事原工作;
  
  2、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3、员工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才能辞退。
  
  二、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需注意:
  
  1、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辞退;
  
  2、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培训完或调整了工作岗位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辞退。
  
  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需注意:
  
  1、必须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一般来说,指企业搬迁、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组织撤并等,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企业应就原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
  
  3、协商不成,方能辞退。
  
  如果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代通知金也不是必须支付,企业有选择权: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10月1日通知,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即,10月1日通知,10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以上情形,法律再无规定必须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不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通过以上材料的阐述,我们对于企业辞退员工一定要代通知金吗?这一问题就能够有一个较为清楚的理解。企业辞退员工并不一定都要支付代通知金,只有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辞退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发生医疗纠纷要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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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损害分级是怎样的?医疗损害的等级及分类: 医疗损害的等级: 一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损害的分类: 一级医疗损害: 甲等:死亡。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医疗损害: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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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最高不超过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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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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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医院,帮助很多人重拾生命,但是也有因为医院的某些情况导致一些医疗事故,所以,就会有医疗纠纷存在。处理医疗的纠纷应该遵守公平,公正,及时,公开的原则,并且还要便民。应该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等医院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健康,所以凡是都应该做到最好。那么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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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损害患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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